农收垦殖公司
通称“农垦公司”或“垦殖公司”。近代私营农垦企业组织形式。最早出现的是本世纪初的通海垦牧公司。辛亥革命前后一度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02—1912年全国有垦殖公司171家, 大多集中在农业新垦区或工商业较发达的地区。三十年代后明显衰落。创办人多为官僚军阀,也有商人买办以及归侨和工业资本家。经营范围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垦牧公司的性质较复杂,少数雇工集中经营,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多数名为股份公司,实系封建集团地主,绝大部分土地被分成小块出租,公司成为变相的租栈, 或者将土地分给股东。有的甚至不事垦种,仅以土地垄断投机为业。公司对佃农的剥削十分残酷,不仅押租、地租苛重, 且有“写礼费”、“小租”、“力米”、“柴租”等多种额外需索。不少佃农流离破产,公司亦因资本不足,技术落后,经营腐朽,纷纷亏折倒闭。据传江苏全省大小垦殖公司40余处,经营获利者“什不得一”。农牧垦殖公司农场,在中国的农业发展中起过开通社会风气、典型示范等作用。但所经营的土地仅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左右,对国内农业生产所起的促进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