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重划台湾第一期农地改革后所实施的综合性土地改良措施。所谓农地重划,就是通过农户间的交换分合调整合并畸零细碎的耕地,扩大丘块,并将每一农户分散的耕地尽量集中于一处办成标准农场,兴建标准农路以及排水、灌溉等设施,使每块耕地直接临路、直接灌溉与排水。其目的在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扩大农场经营规模,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经济。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60年开始办理,经过试办、示范阶段,于1962年公布施行《台湾省十年农地重划方案》,开始全面推广,计划重划农地30万公顷,又经过1972年至1976年配合加速农村建设及1977至1980年配合六年经济建设实施阶段, 于1980年12月19日公布施行《农地重划条例》,将“农地重划”列为台湾第二期农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台湾省第二期十年农地重划计划,预定自1981年至1990年,完成重划农地近9.6万公顷。台湾全省宜于办理农地重划者约为40万公顷。从1960年至1985年, 已完成农地重划区629个,重划农地面积为34万余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