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的商品量和商品率
农副产品的商品量是指农业生产者通过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数量。有两种计算口径: 一是以全体农业生产者为总体计算。按这种口径计算的商品量,只包括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副产品数量,而不包括农业生产者之间互相出售的部分。二是以个别农业生产者为总体计算。按这种口径计算的商品量,除包括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副产品数量外,还包括农业生产者之间互相出售的部分。实践中,通常是按前一种口径计算的,以确切说明农业对其他部门支援的作用和程度。农副产品的商品率是指农副产品的商品量与其生产量之比。它说明农业经济的商品化程度,有单项商品率和综合商品率之分。前者是指某种农副产品的商品率,用实物指标计算。后者是指某类或全部农副产品的商品率。由于各种农副产品的实物数量不能直接加总,因此要用价值指标来计算。计算商品率时应注意,式中的分子,分母在商品 (产品) 包括范围、计量单位、计算价格等方面都要保持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