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统购价
商业部门按照国家的统购政策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时所使用的价格。从1953年开始,为了适应和保证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打击投机活动,巩固工农联盟,国家先后对粮食、植物油料、棉花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实行统购的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数量和统购价格卖给指定的收购单位。统购价格一般是以生产成本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市场供求、历史比价等因素,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三方面的利益,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3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多次有计划地提高了农产品统购价格水平,使农民从提价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但相对于其他价格形式 (如议价、市价) 来说,农产品统购价格水平是偏低的。1985年,我国对农产品收购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取消了农产品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农产品统购价格作为一种价格形式已不复存在,但它仍然是计算固定比例价的基础。(参见“农产品固定比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