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音乐
广义上说:通俗音乐的概念大于流行音乐和轻音乐的概念。凡不同于严肃音乐、古典音乐、宗教音乐、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与广大普通群众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通俗易解或有较强消遣性、娱乐性的音乐,都可以称之为通俗音乐。通俗音乐又是一个相对的、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时期,它的含义也有所不同。譬如:在中国古代,与君王仕卿炫显威严、颂示功德、宣昭礼仪所用的“雅乐”相对照,活跃在黎民百姓中间的“缦乐”、“散乐”、“杂乐”等,便是当时的通俗音乐;在欧洲,巴赫、亨德尔等前期古典派大师,写作了许多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联系、通俗易懂的作品,同那些与此本质不同的“宫廷音乐”、“宗教音乐”相对照,它们中的若干作品也无疑是当时的通俗音乐。但是,于今人而言,以上两种作品大多已被视为民族民间的传统音乐和古典音乐,而不再划入通俗音乐的范围。其实,莫扎特、贝多芬以及后来浪漫乐派、民族乐派的音乐大师们,写下的许多典雅清秀、脍炙人口的小品——包括J·施特劳斯的大量舞曲作品在内,都可以说是通俗音乐精美高妙的范章。中国近现代音乐创作中也有许多这样的作品。狭义上讲:通俗音乐是指20世纪以来,与新的现代大众传播媒介或现代电子乐器、音响设备、演出场所相结合的音乐。这种音乐提供的是消遣、娱乐的接受效果,或与某些商业目的相联系。它们通常包括:爵士乐及其后来的诸多变种,一般的影视歌曲和音乐,伦巴、探戈、迪斯科等歌舞音乐和其他世界流行的地方性音乐。通俗音乐的听众是一个庞大的混杂体,人数众多,层次复杂,思想水准、艺术素养差别悬殊,再加上经济竞争和商品化的严重影响,故使通俗音乐菁芜相间、莨莠共生,低劣庸俗的作品和表演屡见不鲜。
好的通俗音乐大致具有如下特点:轻、美、悦、活、俗。轻:首先表现在题材上,或选取比较轻松的、日常活动的事态情致等生活题材,或将重大题材和严肃的思想主题加以日常生活化的轻松处理;同时表现在音乐格调上轻明、别致,节奏简洁明快,句逗不长,曲调流畅,和声清晰,伴奏织体层分明等;也还表现在乐队规模不大,表演轻松、机巧等方面。美:主要是指用美妙、亲切、迷人的旋律和完美的形式,表现纯洁美好的思想情感。悦:热烈、欣悦、乐观,给人以快感。活:一方面表现为音乐性格上的活泼、活跃、充满活力;另一方面也表现在表演上的灵活,特别是技巧纯熟、配合默契的即兴发挥,由此而显示出来的敏锐、智慧、创造的光采,能激人兴奋、进取。俗:非常突出的通俗性、风俗性。风俗性本身就是民族性、人民性的体现,闪动着人民的血脉、情趣、愿望,这也是通俗音乐强大生命力的渊源之一。以上5个特点,不是割裂的各执异端,而是融汇一体的。通俗音乐的群众性、娱乐性、实用性,也与它自身的这些特点分不开。
通俗音乐
通俗音乐泛指那些通俗易懂、轻松活泼、易于流传的音乐。由于其题材、体裁结构、演奏演唱方式、创作手法、音乐风格、传播方式和范围等的不同而区别于古典音乐(严肃音乐)及民族民间音乐。
由于通俗音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和变化,种类多,传播广,人们对于通俗音乐的概念及认识有很大的不同。20世纪上半叶,常有人将通俗易懂、轻快流畅、比较接近于古典音乐的器乐曲或轻歌剧称为“轻音乐”;而将当时流行的歌舞,特别是歌曲称为通俗音乐或流行音乐。但是,由于二者之间互相移植、借鉴和融合,已很难将二者严格地加以区分。
通俗音乐的题材一般为日常现实牛活的题材,如爱情、思乡思念之情、对生活理想的表述和憧憬、对社会黑暗面的讽刺与批判等。体裁结构一般比较短小或为多个短小乐段的连缀。演奏演唱方式极为丰富多样,如各种不同的乐队: 小型管弦乐队、小型弦乐队、小型管乐队、电声乐队、管弦乐与电声混合乐队、电子合成器等; 演唱方式如独唱、重唱、演唱加伴舞等;演唱的发声方法各异,但大多强调本人的自然嗓音,吐字清晰、以情动人。通俗音乐的创作在节奏上多强调强烈、单纯,和声上多简单,淳朴。旋律上通俗流畅,音域较窄,常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音阶、调式和民间曲调,因而更加朗朗上口。有些通俗音乐的创作带有某些即兴性,依赖并表现了创作者的音乐才华和功底。由于通俗音乐包括的范围极广,种类极多,音乐风格也就极为丰富而有个性,如爵士音乐、拉丁美洲的伦巴和探戈等歌舞音乐,电影歌曲及音乐、音乐剧,世界流行的地方性音乐(如黑人灵歌、夏威夷音乐、法国小曲、中国的时代曲等)、摇滚乐、美国乡村与西部音乐、布鲁斯、迪斯科,还包括经过改编的管弦乐曲等等一现代通俗音乐越来越多地强调借助和运用电子手段,使用电子乐器、电子合成器以及其他的特殊音响及复合音响等。在录音制作和实况演出时,话筒的操纵技术已成为重要的表现手段。在大型演出中,注重使用舞蹈、舞台美术、灯光、服装、新的音响媒介的综合手段,制造特殊气氛和效果。
由于通俗音乐大多是某一段时间的或某一事件的产物,新作品不断出现,其中不免良莠不齐,很多作品流行时间较短,只有少部分健康的、优秀的作品得以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