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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农业特产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

是以农业特产收入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独征收的一种农业税。1983年, 国务院颁布 《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1994年1月30日, 国务院143号令发布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同年7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第9号令发布 《甘肃省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 原农林特产税改征为农业特产税,其中,还包括原农林特产产品税,一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平衡农业特产生产与粮棉生产之间的税收负担, 调节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各业之间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同时,开征农业特产税,为进一步促进农特产的发展开辟了一个固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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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

我国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一种农业税。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原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的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是生产农业特产的单位或个人。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牧畜收入、食用菌收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农业特产的收入。全国统一税目税率的农业特产税的调整,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决定。除此之外,对其他农业特产征税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统一税率,在5%~20%的幅度内自行决定。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从2003年起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是对通过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农业税。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随着农业特产生产的发展,从农业税中逐步分离出来单独征收,仍属于农业税范畴。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有八类:烟叶产品;园艺产品; 水产品; 林木产品; 牲畜产品; 食用菌产品; 贵重食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纳税的其他农业特产品。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采取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税率,实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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