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业十七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业十七条 农业十七条1955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的由毛泽东起草的指导全国发展农业生产的文件。1955年底,全国农村大部分农户已经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初级形式。为在下一年度加速农业合作化步伐,1955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14个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起草了《农业十七条》,12月21日毛泽东起草了《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到各省委、自治区党委和上海局,征询意见。《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1956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各省、市、自治区(除新疆外)一级的指标以要求完成75%农户入社为宜,让下面超过一点,达到80—85%左右。合作社的高级形式,争取于1960年基本上完成,是否可缩短一年,争取1959年基本上完成。在12年内全国基本消灭荒山荒地;12年内各地90%以上的肥料由地方合作社自给;12年内粮食亩产,黄河、秦岭、黑龙江、黄海(青海境内)以北达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达到500斤;淮河、秦岭、黑龙江以南达到800斤。7年内基本消灭十几种不利于农作物的虫害、若干种危害人民和牲畜最严重的疾病,消灭老鼠、苍蝇、蚊子等四害。7年内基本扫除文盲,修好各种必要道路,并建立有线广播网和乡村电话网。毛泽东起草的农业17条后来成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基础。 ☚ 全面规划,加强领导 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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