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的规定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对军队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的规定是: (1)严格经济核算,真实反映盈亏。 (2)生产收益主要用于保证部队生活,弥补正常经费不足。 (3)各级部队分成的利润(收益)主要用于补助预算经费,改善装备、训练条件和现代化指挥手段;补助干部、战士、职工生活;补助基层物质文化生活设施;补充生产经营资金。(4)用于个人的生活补贴应合乎规定。一般地区,干部、职工平均每人每年最高数额不超过2个月的全军干部平均基本工资;义务兵的伙食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其享受灶别伙食费标准的1/4;志愿兵补贴参照上述原则制定。(5)对部队个人的生活补贴和伙食费补贴,要同生产经营效益挂钩。(6)加强对生产经营的财务监督和审计,保证生产收益真正用到加强部队建设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