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生产经营单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军队生产经营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生产经营权; (2) 自主经营权;(3) 产品销售权; (4) 联合经营权; (5)聘用人员权。 军队生产经营单位的权利军队生产经营单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生产经营权。(2)物资采购权。(3)自主经营权。(4)产品销售权。(5)联合经营权。(6)人员使用权。军队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军队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为减少用兵,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聘请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招用合同工、临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