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干部制度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军队普遍实行的一种组织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国家军队干部中出现了一部分基本上不受服役年限制约而长期在军队服务的非现役军人,即文职人员。文职人员制度的产生,与军队实行严格的服退役和军衔定期晋升制度,以及技术装备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军事装备的更新,文职人员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在军队总人数中的比例也逐渐上升,一般在10%-30%之间,个别国家高达50%以上。外国军队文职人员的收入一般略高于相应级别的地方工作人员,而略低于相应级别的现役军人。198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文职干部制度的诞生。 《暂行条例》对文职干部的性质地位、编制范围、来源与培训、职务与职务等级、任免权限、物质待遇、最低服务年限和转业、退休等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