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退休制度军队干部因年老或因病残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现役,交地方政府安置,按月发给生活费,赡养其终身的制度。我军在战争年代就开始实行军队干部退休制度,但是由于环境和物质条件所限,主要是采取转业、退伍、入荣军学校和交地方供养等方法安置,其实质是现在意义上的复员。真正按月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目前干部退休的主要规定是:军队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高级专家年满60周岁,可办理退休。退休干部的安置要从实际出发,原则上回本人或爱人原籍省、市、自治区安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到爱人或父母、子女工作地区安置。自愿回农村安置的给予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