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违纪违章的处理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规定,对违纪违章的驾驶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批评教育、现场纠正;扣留驾驶证10日;扣留驾驶证30~60日、3个月、半年,并扣留车辆和驾驶人员;扣留车辆和驾驶人员,收缴牌证。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驾驶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对违章的驾驶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其驾驶证上作违章登记。扣留违章驾驶员的驾驶证后, 可以发给限时1~2日的《军车驾驶员待理证》。违章驾驶员及其领导必须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地方车辆和人员滥用军车运用凭证和驾驶证的,应当扣留车辆,没收牌证,并追究该车辆牌证属用单位和驾驶员的责任。地方人员交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对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及军车检查人员不得动用被扣留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