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军衔批准权限《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1)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3)副营职军官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晋升为少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