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补偿贸易junpin buchang maoyimilitary compensatary trade
在信贷基础上,购进国外军品,用本国生产的其他商品来清偿所购武器装备款项的贸易方式。
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第三世界国家债务负担不断加重,硬通货日益缺乏,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迫使许多国家在进行武器交易时要求保持进出口的大体平衡。这样,补偿贸易就日益成为武器进口国购买国外军品的一个先决条件。目前,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国际军品市场上,如果没有一定形式的补偿贸易作为条件,军品交易就很难做成。军品补偿贸易已成为当前国际军火贸易中的重要贸易方式。
就其补偿的内容来看,可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大类。直接补偿就是武器购买国通过许可证生产或合作生产,向武器出口国提供所售武器的零部件或出售武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作为武器款的补偿。间接补偿则是武器进口国向出口国提供与武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商品来作为武器装备欠款的补偿,如用石油、矿产品、农产品和民用工业产品来补偿。就补偿的价值量而言,可以是武器装备欠款与补偿商品价值量相等的等价补偿,也可以是前者大于后者的部分补偿,也可以是前者小于后者的超额补偿。补偿贸易的形式很多,如合作生产、许可证生产、合股投资、技术转让等等。
补偿贸易带有很大的互补性,对贸易双方都带来较大的利益。因此在销售军品时,补偿贸易愈来愈占有较大的比重,并以此获得廉价的原材料或其他商品。据美国管理与预算局统计,美国在1980~1984年间所销售的军品中,补偿贸易额就占武器成交总额的56%。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在军品市场上强烈要求进行补偿贸易,一方面是由于本国财政压力和减少贸易逆差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补偿贸易为自己的国内产品打开国际市场。同时,通过许可证生产、合作生产和合股投资等形式可以发展本国的军事工业,促进本国的工业现代化。因此,在未来的国际军品市场上,补偿贸易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