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研制协作贸易junpin yanzhi xiezuo maoyitrade of coordination in military products development
在平等互利和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双方或多方共同开展军品科研和生产活动,并以有尝的方式进行成果交换的行为。军品研制协作贸易可分为国际研制协作和国内研制协作两种,协作的双方或多方通常以合同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合同的内容包括:协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项目与分工、资金投入与利润分成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军品特别是武器装备越来越复杂。现代武器装备系统所涉及的技术范围广、学科多,一个国家或部门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有限,往往难以承担复杂系统的研制工作。为了满足军方对武器装备系统提出的技术战术要求和现代战争的需要,保障武器装备系统的先进性和竞争力,通常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一个或两个主承包商和若干个分系统承包商,以军品研制协作的方式,选择拥有技术实力和雄厚财力的合作伙伴,发挥各自的技术、资源和人才优势,而且可以降低军品的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西方国家开展军品研制协作贸易较早、较普遍。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不仅重视引进国外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专利,同时也开展必要的国际间军品研制技术贸易,加强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和国内各军工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开辟军品研制技术贸易市场,不断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满足军队建设和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