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佐旧时军队后勤及技术等官员的称谓。清末新建陆官制,军队官员分为军官、军佐、军属3种。军佐包括军需、军医、军械、司号等官。军佐另设与军官不同的衔级称号。民国期间仍沿用军佐制度,但设置范围及衔级称号有所变化。 军佐军职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几军队中辅佐军官以治理军务者称为军佐,如军需、军医、以及军用文官与军事技术人员等均属之。军佐分为简任三阶(同中将、少将、上校), 荐任二阶(同中校、少校)、委任三阶(同上、中、少尉), 如军需(或军医、测量、军法、技术)总监同中将,监同少将;正,分一、二、三等,同上、中、少校;佐,分一、二、三等, 同上、中、少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