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代表制jundaibiao zhiarmy's Representative System
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国防工业企业(包括民用工业部门有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派驻代表或设军事代表室的制度。该制度根据中国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制定并于1950年开始试行。在国防工业中,兵器工业最早实行军代表制。对军品质量进行监督与验收,是军代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随着实践的发展,军代表的职责有所扩大,从单纯的军品成品验收扩展到生产过程的全面质量监督,从技术性领域扩展到经济性领域。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交通运输系统也实行军代表制。
美国在国防工业生产中亦采用类似的军代表制。美国国防部或军种的采购部门,在美国各有关地区设有代表机构,管理签订合同事项,并派一定数量的代表进驻生产军品的企业,对企业军品生产中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进行监督、控制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