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合作社
1940年10月八路军三五九旅全体军人成立的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当时,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三五九旅决定将1940年全体军人节省下来的两个月津贴费全数拨充军人合作社资金,同时发动广大军人将1940年上半年的津贴费、保健费、残废抚恤金、各种奖金和私人积蓄自愿入股,建立军人合作社。其宗旨是改善军人生活、提倡积蓄、开展救济互助,以促进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经营业务为推销部队生产的土产品,销售从外面采购来的日用必需品。由全体社员民主选出的管理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确定业务方针等重大问题,直接对社员大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合作社主任(经理) 主持。社员年终按股分红; 持股票在合作社购货,享受九折优待; 结婚、生孩子或家属丧亡所需物品,按成本出售。由于它是全体军人自己的经济组织,直接为社员服务,切实为社员办事,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业务发展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