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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事行政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事行政

军事机关的一种组织活动,即军事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所属单位和军事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内容包括组织编制、人事、武器装备、财务物资、军事设施、医疗卫生等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军事行政的主体是军事机关。目的是加强军队建设,提高战斗力,完成宪法赋予军队的“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任务。军事行政首先采用说服教育,但基本方式是指挥与命令,通过制定法规、作出决定、下达指示、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手段来实现。随着法制观念的加强, “依法治军”,“依法行政”,被视为军事行政的一个重要原则。

军事行政

军事行政

军事行政,是指政府依法对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包括编制、征集、经费、军衔、装备、科研、训练等方面所进行的管理。
在我国,有关武装力量的活动包括军事和行政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对武装力量的领导、统率和指挥。后者是有关武装力量建设的管理活动。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这表明,就国家系统而言,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统率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与此同时,担负军事行政任务的是国务院及其下属和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有关部委,还有各级人民武装部。
有关军事行政的统一法典尚未形成,虽然建国以来已陆续颁部了一批有关军事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等法律、法规之中,规定了编制、兵役、民兵、军训、军衔、装备、经费等军事行政的基本方面。
民兵管理。根据兵役法规定,民兵的管理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方法。民兵和预备役的服役年龄一致,都是18岁至35岁。凡18岁至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外,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和预备役的分类相一致。
兵役管理。全国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预备役是指编人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人员,为了加强部队建设,保证部队的后备力量,需要征集现役兵员。兵役工作的主要内容即是现役管理、预备役管理和兵员征集。
军训管理,包括现役士兵军训、预备役人员军训、高等院校学生军训、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几方面。
军衔管理。军衔制度自1955年实行,1966年5月,取消军衔制,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的兵役法,重新规定实行军衔制度。
现行役军官军衔分三等十一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对士兵也实行军衔管理。士兵军衔分二等七级。义务兵,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和列兵五级; 志愿兵,有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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