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扶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
在扶贫工作中, 青海省立足于解决群众温饱, 着眼于脱贫致富奔小康, 从信贷扶贫资金中拿出40%左右的一般扶贫贷款, 在交通比较方便, 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地方扶持发展资源开发型、 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能带动千家万户稳定增收的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 到1997年底, 全省乡镇企业总数达到47 550个, 农牧民从业人员达21万多人, 年发放工资4.8万元, 人均2 163元, 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已占到全省乡村人均纯收入的11.1%。 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75 291户, 从业人员14.2万人, 在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 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提高扶贫效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私营企业 “青海三绒有限公司”绒毛加工厂得到1 000万元扶贫贷款支持, 已成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模范企业, 全厂1 100多名职工中, 贫困户劳动力为750人, 月人均工资4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