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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事法

调整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及武装力量的军事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武装力量建设及武装力量的军事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和错综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国家与武装力量之间、武装力量内部各单位之间、武装力量与地方之间、武装力量成员与其他公民之间等。上述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军事组织、军事教育与训练、兵役制度、人事制度、优抚制度、战争与动员、军事行政管理、国防经济、国防工程、国防交通、国防装备与科技、军事司法、军内安全保卫等。调整上述各方面关系的中国军事法的法律规范,分别规定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条令里,分属于不同法的部门。例如,宪法第5条、第9条、第89条、第93条、第94条中的有关规范;刑法、民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保守国家机密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范;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民兵工作条例、军人及其家属优抚条例,以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勤务条令中的有关规范。上述诸多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中国的军事法,是一个综合的部门,即由各部门法中有关军事的规定构成的、与各部门法交错的一个部门。

军事法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用以调整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特征有:(1)鲜明的阶级性。军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军事领域内的集中体现,阶级性是军事法最本质的特征。(2)高度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法律的共性,但由于军事组织和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军事法的强制性特点就更为突出。“一切行动听指挥”、“军令如山”是军事法高度强制性的生动体现。(3)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军事法调整的是国家在整个军事领域内的社会关系,即军事关系。这种特定的军事关系是军事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根本标志,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含、无法调整和难以解决的。(4) 军事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军事法是军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军事法律规范组成的。包括: 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三个层次,它们是三位一体的,是统一的。

军事法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用以调整军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既具有综合性又具有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其基本范围和渊源有:(1)国家宪法中与国家军事利益有关的条款;(2)国家单行军事法规;(3)军队制定和颁布的军事法规; (4)国家法律中的有关条款;(5)国家武装力量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就部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而作出的具有法规性质的并适用于军队内部的专门规定;(6)国家对国际战争及军事斗争事宜所表明的基本立场、政策、方针,签署的有关国际协议,发表的有关声明、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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