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检查和鉴定
掌握飞行人员内科常见病和常见停飞疾病,了解飞行事故和疾病的关系,是做好飞行学员医学选拔体检(以下简称“选飞体检”)和飞行人员内科医学鉴定的基础。据统计,飞行人员内科常见病与一般人群的常见病大致相同,如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胃肠官能症、慢性肝炎、高血压、心律失常、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等。常见停飞疾病也与常见病相类似。因此,在选飞时,除要求详询病史,认真体检,充分运用现代临床实验室的各种检查方法选拔合格的人员外,还应避免将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选入空军和民航。在对飞行学员和飞行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时,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参考航空军医平时医学观察资料,早期作出诊断,并及时进行治疗。进入高空飞行训练前,应按机种性能及其对人体的要求,进行相应检查,如加压供氧训练与体验、低压舱缺氧耐力检查等。总之,内科疾病的医学鉴定,要从飞行安全出发,根据诊断和治疗效果,身体机能恢复情况,以及继续飞行对飞行人员的影响等作出评定。
循环系统疾病 飞行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循环调节功能,始能适应复杂的飞行环境。循环系统的潜在疾病可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在飞行学员医学选拔和飞行人员体检中,均应注意下述三个方面的检查。
(1) 心血管系统的调节功能。如使受检者承受一定量的体力负荷,比较负荷前后的血压、脉搏的变化及恢复时间;低压舱缺氧耐力试验时,有无血管迷走性晕厥及其先兆;有无立位性低血压等。
(2) 有无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对年轻的受检者应详细询问有无风湿热病史及可疑先天性心脏病病史。35岁以上飞行人员作定期体检时,应着重询问有无早期冠心病症状。器质性心脏疾病,如心瓣膜、心包膜、心肌及冠状动脉病变等,均可降低心血管系统的调节功能,故患者不宜担任飞行工作。
(3) 有无明显的功能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神经官能症、β受体过敏综合征等。因严重功能性心血管疾病常伴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故其代偿适应能力常不健全。
飞行人员定期体检时,还应了解在飞行条件下,其循环系统的功能状态,如有无心悸、胸闷、胸痛、晕厥等症状,以及这些症状与飞行负荷的关系。大多数国家已将心电图列为选飞体检及飞行人员定期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见“心律失常”、“冠心病”)。
心肌疾病,特别是原发性心肌病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对心肌疾病的分类尚未统一,其临床表现、病程长短和预后也各异,故关于其对飞行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一般在心肌疾病临床治愈,无复发,能从事日常活动,且各项有关心血管功能检查在正常范围,能适应规定的体育锻炼项目者,即可恢复飞行工作。心电图检查发现有心律失常或其他异常,临床或X线检查显示心脏扩大,活动后心率增快反应不正常或恢复时间显著延长者,均提示心肌疾病尚未痊愈。心电图检查常能早期发现隐匿型患者,如能早期确诊,经适当治疗,即可恢复正常。航空军医适时应用心电图检查,有助于本病的早期发现及治疗。由于本病临床表现轻重不一,心电图变异亦很大,故应请有经验的内科或心脏科医生会诊和作出医学鉴定结论。
对血压升高者,应注意鉴别是高血压病还是继发性高血压(见“高血压病”),分别作出医学鉴定结论。
飞行人员定期体检时,对医学条件的掌握应较选飞体检时放宽,如对治疗效果较好的一期高血压、风湿热、风湿性关节炎等,均可个别评定。
消化系统疾病 飞行中加速度、振动、噪声等可抑制消化道功能,低气压可引起气体膨胀。有的飞行人员为避免飞行中呕吐而空腹飞行,训练紧张时的饱腹飞行,运输机续航时间长而饮食不规律等,皆可影响消化道功能而致病。据某运输机部队调查(1973),患消化系统疾病者占11%,其中以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和胃肠官能症为最常见。
消化系统疾病的症状多为隐匿性,直至病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出现典型症状。检查时,应详细询问病史、饮食习惯、飞行日的饮食安排以及主诉症状的性质与部位等,再辅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胃液分析、十二指肠引流、X线钡餐检查、内窥镜检查等,进行全面分析后,方能作出正确诊断。
对消化系统疾病患者的医学鉴定结论,须根据疾病性质和治疗效果,综合考虑后作出。有些消化系统疾病虽经临床治愈,但有复发倾向。据我军资料,消化性溃疡治愈后,立即参加飞行者,复发率为70%; 治愈后巩固半年至一年,然后参加飞行者,复发率为27%。慢性胃炎和胃肠官能症的临床治疗效果差,症状多迁延,影响飞行。因此,凡患消化系统慢性疾病及有此病病史者,选飞体检均属不合格。飞行人员患慢性消化系统疾病,经反复治疗无明显效果者,也以停飞为宜。飞行人员患消化性溃疡,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复发者,方可恢复飞行;患慢性胃炎和胃肠官能症者,经治疗症状基本消失后,就可恢复飞行。
肝炎 严格选拔飞行学员和健全的医学监督制度,对预防病毒性肝炎在飞行人员中传播有一定作用,但由于不断与社会上人群接触,飞行人员患病毒性肝炎者,仍时有发生。虽经及时治疗,部分患者仍可转为迁延型或慢性肝炎,为此而停飞者,占内科疾病停飞人数的五分之一左右,故对本病应严格掌握。选飞体检时,各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均属不合格; 但七岁前患过病毒性肝炎,无复发,肝功能正常,全身情况良好者,可合格。飞行人员患急性病毒性肝炎,临床治愈后,经半年至一年的观察,达到治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迁延性肝炎治愈后可作个别评定。患慢性肝炎者,飞行不合格。
其他内科疾病 选飞体检时,凡患有呼吸功能明显障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代谢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包虫及囊虫病者均属不合格; 患其他寄生虫病,治愈后无后遗症者,可合格。对飞行人员可酌情放宽标准,如已治愈的肺结核,经地面观察半年后,可个别评定。其他可个别评定的情况还有: 自发性气胸治愈经观察三个月后,慢性肾炎或慢性肾盂肾炎治愈后,治疗效果良好的轻型甲状腺机能亢进和轻型糖尿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