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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养子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养子女

养子女

对被他人收养为子女的人的称谓。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是非血缘的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是男性的为养子,是女性的为养女。收养关系的建立要具备三个条件:
❶收养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与被收养人之间要有一定的年龄间隔;
❷收养者和被收养者双方都必须是自愿(被收养人无行为能力时,须其监护人同意);
❸收养人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的地位与亲生子女的地位相同。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伴随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当然血亲关系仍存在,因为血亲联系是不能人为加以解除和消灭的。收养关系如果要解除,也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同生身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自然恢复,但已经成年的养子女与生身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恢复,须经双方协议同意后方可恢复。

☚ 养父母   继父母 ☛
养子女

养子女yangzinu

是指无血缘关系的、经法律认可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现代各国家中的养父母子女与婚生父母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养父母对养子女同样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对养子女的教育当中,家长尤其要把握住情感效应,使养子女感觉到“不是亲生,胜过亲生”。在言语行动中表达出对他们的真正爱护与关心,就会引起养子女的情感共鸣,有利于他们身心的发展。反之,那种虐待养子女,或不注意情感上的交流,不仅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发展,也是为社会所不齿的。

☚ 家庭角色冲突   家长对子女的期望 ☛

养子女

因合法收养关系而取得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等地位的人。依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本身及其配偶、子女与养父母的亲属间也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成立而解除,但其自然血亲关系,并不因收养而消失。

养子女

adopted children;foster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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