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典史官名。元代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 黄堂 寺正 ☛ 典史 典史官名。元、明、清时所设知县的属官。元初设时掌管收发公文,明代除收发公文外,如县中不设县丞、主薄,则兼管县丞、主薄之职。例同上。 ☚ 主簿 皂隶 ☛ 典史官名。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小官。邵长蘅《阎典史传》:“某,明朝一~耳。” 典史 典史官名。元代始置,明清代沿置。明初工部、户部置典史,后革。自元代始各县均置。掌缉捕狱囚等事。元为尉下之属官。《元史·百官志》: “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1员,尹1员,丞1员,簿1员,尉1员,典史2员。……尉主捕盗之事。”《明史·职官志》: “户部……副提举1人,正九品,典史1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县: 知县1人,正七品; 县丞2人,正八品; 主簿1人,正九品; 其属典史1人。” 《清史稿·职官志》:“县,知县1人,县丞1人,主簿无定员,典史1人,(末入流)……典史掌稽检狱囚。” ☚ 典吏 典乐 ☛ 典史官名。元代始置。明代为知县属官,典文籍出纳。清代掌稽检狱囚。明清两代若县无县丞、主薄,则兼领其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 典史吏员名。金元时设于县衙和录事司,员额各一人,掌衙署文书和管辖吏员,为衙署中的首领官,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一般可升为吏目。明清沿置,每县设典史一人,秩未入流,掌狱囚。如无县丞,则典吏兼掌衙署内部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