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典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典卖diǎn mài因典当过期未赎而出卖: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十三·271) 抵押 抵押抵 押(质押) 当(质当) 戤(戤典) 质(质压) 贳 赘 另见:财产 抵顶 保证 ☚ 抵押 抵顶 ☛ 出卖1 出卖1货卖 斥卖 发卖 质卖 卖质鬻卖 粥卖 出售 发售 买售 ☚ 在何处卖 销售 ☛ 典卖diǎn mài典当,活卖。《清会典事例·盛京户部》:“遇有~~更易,均就近呈报。” 典卖以不动产为担保,将其占有权交付于典主,而向典主借用钱财的行为。《明律集解附例·户律》“典卖田宅”条说:“以田宅质人,而取其财,曰典。以田宅与人,而易其财,曰卖。典可赎,而卖不可赎也。”典是近代民法中担保物权的一种,与卖不同,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最早见于汉代。按照中国古代法律,出典人将田宅交与承典人以后,承典人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之权,也可转典它人,但不能出卖典物;承典人有保管典物的义务,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典物毁损的,要负赔偿责任。《宋刑统》卷十三规定:严禁一物两典,否则业主、中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以盗论。只有典契验明显然者,方许业主收赎。清律将出典人回赎的期限定为三十年,限内不赎者,典物的所有权归承典人。中国古代法关于典的规定多是从维护承典人的利益出发,它为地主豪强依财仗势,廉价取得它人土地、房产提供了方便。 典卖又称“活卖”。中国历史上买卖不动产的一种方式。指将房屋、田地等不动产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价回赎。与绝卖不同:绝卖是所有权的转移,不能赎回,而典卖则是附条件的、临时的所有权的转让,可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原物,过期不赎才视为绝卖。始见于《唐明律合编》转引“元律”:“诸典卖田宅,从有司给据立契。”明清律均规定:不税契者,不过割者,重复典卖者,均应依法治罪。《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户律、田宅》: “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字样; 如系买契,亦于契内注明绝卖,永不回赎字样。”《清会典事例·盛京户部、田宅》: “遇有典卖更易、均就近呈报,立案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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