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兴安州改置,治所在安康县,故址在今安康市城区,领安康、紫阳、平利、洵阳、白河、石泉6县及汉阴、砖坪2厅,辖区约为今安康地区。民国二年 (1913年)撤销。
兴安府
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陕西省。《清史稿·地理志十》: “兴安府: 〔明曰兴安州,领县六〕。乾隆四十七年 (公元1782年) 升府,置安康县为府治,并省汉阴入之。五十五年,复置汉阴厅。北距省治680里。广760里,袤620里。北极高32度32分。京师偏西7度6分。领厅1,县6: 安康、平利、洵阳、白河、紫阳、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