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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税

 指国境之关税。元朝关税大都沿袭宋制。宋设提举市舶司,元称市舶提举司,管理国境关税、互市。外船到港后登记,市舶提举司检验其货,给以公文,限期离港。抽取番货税率比上货税率多1倍。1284年,元政府派人驾船到海外做买卖,所获之利,官取7/10,其余归出海者。大德年间(1297~1307年)罢市舶提举司,禁止商人下海。1314年又恢复市舶提举司和官府派人出海贸易,官取其利2/10 (细物)、粗物2/15。

关税 - 古代制度 - 可可诗词网

关税

 指海关税。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海关税则对进出其关的货物所征收的税。关税的种类有进口税(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出口税(海关对出口货物征收的税)和过境税(在国际贸易中对过境商品所征收的税),征收的方法有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或面积等为标准,按一定单位计征的税)、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率征收的税)、选择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进出口时,税则规定从量、从价两种税率,可任选一种)和复合税(同时征收从量、从价两种税),征收的目的有财政关税(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为保护本国工农商业而征的关税),按税率的制定有自主关税(由本国独立自主制定的关税法则、条例、税率等)和协定关税(一国与他国在自愿对等或在对方协迫下议定的关税)。自鸦片战争后,我国的关税自主权遭到破坏,海关行政管理权逐渐被帝国主义窃取,关税成了帝国主义勒索赔款和给清政府借款的抵押。

关税 - 古代制度 - 可可诗词网

关税

 即在关卡征收的税。魏、东晋对出入关卡的货物征税为1/10。吴和西晋则时征时免。南朝宋在关卡处对薪、炭、鱼、米谷等征收1/10的税。

关税ɡuānshuì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
 △ 减免~。

关税guān shuì

国家或地方对通过关卡的商品所征收的税:赶端阳前,我顺路贩些纸劄香扇来卖,除去~花销,亦可以剩得几倍利息。(四八·1103)

关税guān shuì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1835年爱汉者等编纂《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道光丁酉年二月《榜葛喇省略》:“每年进口各船有千余只,运货来去,关税可以佐国计。”

关税guān shuìтамóженная пóшлина;тамóженный тарф

关税

关税

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按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按征税的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惠税。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可分: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按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可分为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关税措施体现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关税税率高低,影响一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除正常关税外,特别关税、高额进口税等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即通常所讲的关税壁垒。

☚ 非关税壁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征收的税

征收的税

征布
征收的赋税:征税
按常规征收的税赋:倒课
按户征收的税:户税 户算 户课 户调
政府对产销食盐所征的税:盐税 盐课 盐政
政府对酒所征收的税:酒税 酒课 酒租麴课 麴钱 麴蘖
政府对茶所征收的税:茶税 茶课 茶榷
对鱼户所征的税:鱼税 鱼租 鱼饷 鱼赋 鱼课
按坐商进货数量所征的税:住税
古代向不事生产者征收的税粟:闲粟
国家征收的赋税:官赋
官府征收的税赋:官课 官税 官租
客户交纳的赋税:客赋
农家以自给之余剩交纳的赋税:余税
以谷米缴纳的赋税:米课
交纳的田赋:赋纳 租输 租米 租委
在边地征收的赋税:边敛
 边境上关卡所征的税:门征
关口所收之税:关征
 对进口货物所征收的税:进口税
 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关税 海关税
 旧时水陆关卡对进出货物所征的税:关赋
 海关税和厘金税:税釐
对妓女征收的税:花捐

☚ 税钱   所欠的税 ☛

关税

由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海关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进出国境的货物以其价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 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最低税率征税。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有特殊情形,货物的完税价格可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关税customs duties

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由其海关机关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课税。基本上与国内产品税相同, 所不同的是征收环节。关税是以货物进出国境或关境时课征为主。国境是国家的领土范围,关境又称“税境”,是执行统一海关法令的领土范围。通常国境和关境是一致的,但在国境内如果没有免征关税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和保税加工厂,关境就小于国境。如果几个国家组成关税同盟,在成员国之间,取消征收关税和其他妨碍商品流通的措施,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税则,从而使这些国家的税境合而为一,对各成员国来说,关境就大于国境。
产生与演变 由内地关税发展为国境关税,早在封建社会已出现和存在。马克思说:“关税起源于封建主对其领地上过往的客商所征收的捐税,客商缴了这种税款就可免遭抢劫,后来各城市也征收了这种捐税”。中国自西周以后,开始有“关市之赋”,规定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要征收捐税。至唐、宋、元、明四代,设立市舶机构。清代康熙二十四年(1685)在南方设置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四处海关,负责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和关税征收。在欧洲,古希腊雅典时代就有课征关税之事。在罗马王朝时代也对通过海港、桥梁的商品征收关税。英国很早有一种例行的通行税(Customary Tous),在商人进出市场时交纳给当时的领主,后来把Customs称为关税的专有名称。关税另一习惯用语是Tariff。据传在地中海西口,古时有一个海盗盘踞的港口名叫塔利法(Tarifa)。当时进出地中海的商船为了避免被抢劫,被迫向塔利法港的海盗交纳一笔税费,以后成为关税的另一通用名称。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发展很慢。由于关卡林立,重重征税限制了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末期,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争取国内贸易自由和商品自由流通,废除了封建割据形成的关卡林立的内地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1640年取得胜利后,便实行了这种国境关税。法国于1660年废除内地关税。比利时、荷兰受法国影响,也先后设立统一的国境关税。于是由最初的内地关税,逐步发展成为国境关税,其后世界各国普遍实行。
种类 关税依照货物通过方向的不同,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三种,此外还有各种附加税。进口税是一国海关对进口货物所征收的关税,是海关税中最主要一种,是执行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出口税是一国海关对出口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税会影响本国产品在国外的销售,降低同别国产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 目前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取消了出口税。过境税是一国海关对从外国经过本国国境运往另一国的转口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了争取转口贸易业务,以取得较多的运输、码头、仓储和搬运等收入,相互竞争降低过境税,以致绝大多数国家现已取消。进口附加税是在进口征税以外,额外征收的暂时性的关税。征收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保护作用和财政收入方面补充正税之不足。附加税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差价税、报复关税等。反倾销税是为了对付和抵制外国倾销的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其税额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正常价格与倾销价格之差)。反补贴税,又称“抵销关税”,是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出口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时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销其所享受的补贴额,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其税额一般是按其接受的奖金或贴补额征收,不得高于这种差额。差价税,又称“差额税”或“不定额进口税”。这是欧洲共同体为了保护和资助成员国农业发展不受其他农业发展国的侵犯而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共同农业政策规定,凡进口到共同体的农产品,其最低到岸价格(征收关税的产品在加征关税后)低于“门槛价格”的,均要课征相当于两者差价的差额税。差价税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资助农民采用新技术发展农业生产。报复关税,是为对抗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或企业的歧视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加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通常在对方取消歧视待遇后,报复关税即行取消。
关税依照征收税的目的不同,又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两种。财政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没有保护本国生产的目的。保护关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通过征税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以削弱其与本国同类产品的竞争能力。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帝国主义国家除利用保护关税对殖民地和附属国进行掠夺外,同时利用保护关税排挤竞争的对手,企图独占市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鉴于保护主义对国与国之间、经济集团与经济集团之间的压力,以及对国际贸易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危害性,各国于1947年10月在日内瓦签订了一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其宗旨是,各会员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促进各缔约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参加“总协定”的有88个成员国和30个准成员国与观察员。中国是协定的创始国之一,但在该组织中的正式活动至今尚未恢复。1982年中国派观察员参加了日内瓦的部长级会议。
关税依照征税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❶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纳税金额作为税率的关税。从量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采用的国家较多, 目前单纯使用从量税的国家很少。
❷从价税。以货物价格作为征税标准的关税。
❸复合税。又称“混合税”, 是在税则里同一税目中订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的关税征税时, 同时用两种税率计税。复合税计税手续较繁, 但在物价波动时可以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❹选择税。对同一货物在税则中订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 征税时由海关选择税率较高的一种征税。目前各国征收关税, 除个别国家外,绝大部分以使用从价税为主。中国现行关税采用从价税。
税则 亦称“关税税则”。它是根据一国的关税政策, 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订和公布实施的按货物类别排列的税率表。税则内容包括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和税率表三个部分。税则号列简称“税号”, 是按货物分类目录顺序排列的号码。货物一般按货物的属性、货物的组成成分、货物的用途、货物的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等分类。为了减少资本主义各国在海关税则商品分类上的矛盾, 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于1952年12月拟定《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供国际间共同使用。因在布鲁塞尔拟订,故通常称为《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 TN)。税率表是对每一项货物订立税率的总表,具体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关税税则的类别,可分固定税则和协定税则两类。固定税则亦称“自主税则”, 是由一国政府自行制订的税则。最初只设一栏,每一税目只有一个税率。这种一栏税率的税则, 称为“单式税则”。它不利于区别对待, 争取互惠, 现已很少采用。目前通行的自主税则, 都订有二栏或多栏税率表, 其中一栏为最高或普通税率, 其余几栏依次为最低、协定或优惠税率。这种税则称为“复式税则”或“多栏税则”。协定税则又分为自主协定税则和不自主协定税则。自主协定税则是以固定税率为主、协定税率为辅的税则。一般都采用复式税制, 其中税率较高的一栏为固定税率, 另一栏为协定税率。在一般情况下, 协定税率制订后, 其他国家均可依据商约中的最惠国条款或互惠原则享受同等待遇。不自主协定税则,是帝国主义国家侵略压迫弱小国家的产物, 所订的协订税率和其他特权, 都由侵略一方强加于另一方, 以极低的税率为帝国主义国家倾销过剩商品、掠夺自然资源服务。中国清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关税税则就是鸦片战争失败后被迫订立的不自主的协定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恢复了关税自主权, 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关税。1950年1月颁布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 宣布实行中国独立自主的保护关税政策。1951年5月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统一了新中国的关税制度。30多年来, 随着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 曾对关税的某些政策进行过多次调整。1985年3月,国务院根据鼓励出口, 扩大必需品进口, 促进和保护国民经济发展, 以及保证财政收入的原则,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进出口税则》。新税则的税目,以国际通用的《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为基础进行编排, 同时结合中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 增添了部分子目, 划分为21类、99章。税则号列(税目)按章编列, 各章号列不一,共计1 094个号列。中国关税税率分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进口税率设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最低税率亦称“优惠税率”,税率为从价计征的3~150%,适用于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即比最低税率较高的税率, 税率为8~180%, 适用于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根据国际惯例, 对缔约国适用最低税率, 对非缔约国适用普通税率,以示区别对待。这有利于加强中国与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往来。中国过去对出口货物, 一般免征出口关税, 只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如1951年5月曾规定对花生、花生油、猪鬃、桐油、薄荷油、薄荷脑6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目的在于适当限制出口, 保证国内供应。1952年和1953年对猪鬃、桐油两种货物停征出口关税。1980年2月对花生、花生油、薄荷油、薄荷脑4种货物也停征出口关税。1982年6月为贯彻搞活经济和统一对外的方针, 对34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除煤炭实行从量征收, 每吨征收40元外, 其余均实行从价征收,税率为6级, 自10%至60%。1985年3月决定,为了鼓励出口, 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不征出口税, 只对煤炭、中药材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对煤炭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 税率为40%。
完税价格 确定关税税额的重要因素。关税的完税价格, 分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一般以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加上运抵输入国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而组成的价格。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如果海关未能确定,应当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其他有关税收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及营业费用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仍未能确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如到岸价格无法确定,应参照国内同样货物的市场价格审定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是:完税价格=国内市场价格/(1+进口税率%+20%)。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应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售予国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 作为完税价格。所谓售予国外的离岸价格, 应以实际结汇的价格或易货合同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其计算公式是:完税价格=售予国外的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关税customs duties

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和从价税;按有无关税协定分,有国定关税(或称自主关锐)和协定关税。关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经济,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工具。

关税

对过境应纳税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进出口和转口的税收。清代四川关税分常关税、海关税两种。在奉节、西昌、阆中、广元、成都、雅安、康定、叙永、重庆9处水陆要道设有常关,额征税银20多万库平两。光绪二年 (1876年),在海关完纳子口税的货物,常关免税放行。1891年设立重庆海关后,常关年征税收减至几万两。1917年设重庆海关万县分关。1931年起,常关相继裁撤。1941年12月,上海总税务司署迁至重庆,重庆、万县两关税收大增,全省关税由占全国百分之几上升到10%~20%。战时消费税占全国比重,最高达40%以上。1946年1月,总税务司署迁回上海,重庆关税陡降。1950年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重庆海关撤销,海关业务由省税务局代办,主要查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漏税以及在国内销售应税物品补税。198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庆海关,征收进口税的品目有进口汽车、摩托车、机器机械、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钢材等。1981年关税收入110.98万元,代征工商税及工商统一税40.75万元。1982年1月,成立重庆海关驻成都办事处,对出口中药材、农林水产品等征收出口税。1984年2月,重庆海关成都分关成立。1985年2月,成都分关改名成都海关,仍隶属重庆海关。当年关税收入25512.59万元,产品税及工商统一税收入9680.97万元,减免关税和产品税、工商统一税4970.16万元。

关税

国家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税。中国关税收入1952年4.8亿元,1962年4.82亿元,1965年5.70亿元,1970年7.00亿元,1975年15.00亿元,1980年33.53亿元,1985年205.21亿元,1990年159.01亿元,1991年187.28亿元,1992年212.75亿元,1993年256.47亿元,1994年272.68亿元,1995年291.83亿元,1996年301.84亿元,1997年319.49亿元,1998年313.04亿元。

关税Tariffs

亦称海关税,指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关税可以课税方式或课税目的进行分类。前者包括特定税和按值税,后者包括收益税和保护性关税。参见扩大贸易法。

关税

关税guanshui

国家对进出国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可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按征收对象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收目的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征税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按有无关税协定分为一般关税和协定关税。关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经济,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工具。独立自主地征收关税是独立国家应有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帝国主义向我国倾销商品,掠夺资源,进行经济侵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税则》,从而建立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关税制度。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国务院于1985年3月重新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使我国的关税制度更加完善。我国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和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及馈赠物品等。进出口货物关税的纳税人是收货人、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旅客的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所有者或收件人。关税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进口税率对不同商品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不同国家按同我国签订关税互惠条款与否分为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出口商品一般免征关税,或征较低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应征的关税与工商统一税合并征收,统称为“进口税”。

☚ 工商所得税   工商税 ☛
关税

关税

两国贸易通关交税称关税。《资治通鉴·魏纪》:“原逋责,除关税。” 胡三省注: “古者关讥而不征,后世始征之,关之有税,非古也,除之是也。” 《清史稿·职官志》: “督办税务大臣、帮办大臣各1人。掌主关税,督率关吏。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俱各1人。所辖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各1人。税务司4人。副税务司6人。各关税务司59人,副税务司37人。”

☚ 官茶储边易马   关市之赋 ☛

关税

对进出一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进出口商或物品所有人(或收件人)征收的一种税。按征收对象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收目的分为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按计征标准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按税率的制定分为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中国1985年3月公布的《关税条例》规定,只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口旅客的行李物品征税,税率分进口税率与出口税率,前者又分为最低税率与普通税率,分别适用于是否同中国订有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征税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民族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关税

关税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它是一种间接税,其负担最终将转移到商品的消费者身上。关税是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
关境又称为税境或海关境域,是一个国家的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货物进出关境时才作为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关境与其国境是一致的。但是在一国存在关税同盟、自由港和自由区时,一个国家的关境与国境就不一致。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特区时,这时,进出特区的货物可以不征关税。这些特区在国境之内,但在关境之外,这时关境就小于国境。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对外税则,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和运往非同盟成员国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国各自的国境。
从本质上看,关税是商品的国际价值与国别价值的平衡差,是平衡国内外价格的缓冲器和联系国内外市场的桥梁。征收关税的主要作用有:
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❷关税的保护作用。通过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提高进口货物的价格,削弱它与本国同类产品的竞争能力,以保护本国的生产,免受外国竞争者的损害。同时,进口商品价格提高以后,也同样提高了国内同样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可以鼓励本国同样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对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可以抑制这些商品的出口,使国内市场得到充分供应,防止本国重要资源大量外流。
❸关税的调节作用。利用税率的高低与减免,影响进出口数量,从而影响国内经济、市场、物价和财政。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调节生产,利用税率高低影响企业的利润,国家有意识地引导各类商品的生产,改变产业结构; 调节物价,以关税税率的高低影响物价,维持各类商品之间的价格结构; 以关税税率控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保证市场供求平衡,以此来调节市场供求; 调节财政和外汇收支。
❹关税在对外关系上的维护作用。关税既是各国争取友好贸易往来、密切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手段,又是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因为通过关税可以歧视别国,而互免关税又是经济贸易集团中各成员国经济联盟的纽带之一。
❺关税的消极作用。由于征税,将会减少进出口数量,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展开,如征税过高,保护过度,会使有关企业养成依赖性,不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能参与国际竞争。此外,有些商品由于征税使国内外差价过大,成为走私的对象。
关税的种类有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按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进口税,它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是在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国境时征收,或当外国商品从自由港、海关保税仓库和自由贸易区等提出运进国内市场时征收。其目的是,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
进口税一般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前者适用于相互签订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间的进口商品,后者适用于没有参加关贸总协定或没有签订贸易条约的国家和地区间的进口商品。目前,主要发达的国家不仅利用征收进口税对他国商品的进口加以限制,而且利用关税进行歧视待遇或迫使对方开放市场并作为贸易谈判的重要手段。
出口税,它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由于征收这种税会增加出口商品的成本,削弱出口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商品出口,因而,目前各国一般已不征收此税。
过境税,又被称为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各国在货运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过境货物对本国生产和市场没有影响。因此,各国相继废止了过境税,二战后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此税。
(2) 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
进口附加税,它是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的进口税外,还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一种关税。它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其目的主要有: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护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此税主要有以下两种:
❶反倾销税。它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抑制商品倾销国倾销商品,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国内市场。
❷反补贴税。它又被称为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形式出口补贴或任何奖金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附加税,其税额一般按奖金或补贴的数额征收。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抵销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差额税,又称差价税。它是指一国当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国内同类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征收的关税。
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它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特惠税开始于宗主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贸易。战后,欧洲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与整个发展中国家存在此种税。
❶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它是西欧共同市场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税。它是非互惠的。
❷普遍优惠制,简称为普惠制。它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输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制度。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普惠制的目的是: 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自1978年以来,除美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都先后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这对中国扩大商品出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中国出口商品在美国市场上与其他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相遇时仍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中国在优惠关税待遇上常受到中美两国政治关系的影响。因此,中国在享受和利用普惠制上应争取更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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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

专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这是对关税的一般定义。近几十年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等有关关税的国际协定对缔约国的关税进行削减和约束,因此有些国际协定对关税作出比较狭窄的定义,仅指按进出口税则中列明的税率征收的税。这样一方面把国内税与关税严格区分开,一方面把关税与对进出境货物征收 (除按税则征收的以外)的其他税费加以区别。也即是说,专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等,不作为关税对待。关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起源很早。中国在西周时代即有设 “关” 的记载,春秋以后各诸侯国在边境和内地关卡对过往的货物征税,称为 “关市之征”。西方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也在港口、桥梁、交通孔道等处,对过往客商征税。英国的封建领主对进入其集市的客商征收一种税,叫Customary Tolls,后来演变成现在的Customs Duties,即关税。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在内地关卡和边境关卡征收的税都称为关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成立近代国家,废除内地关税,对进出口货物在边境海关统一征收关税,在国内流通时不再加征,称为国境关税或近代关税。及后其他近代国家相继仿效实行。现在由于自由区、自由港的广泛推行和关税同盟的出现,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在特定条件下,关境可大于或小于国境,以致于很多国家采用 “关境关税” 的概念。征收关税的目的,除了作为国家财政的来源之外,现已成为一国执行其经济贸易政策的一种工具。关税对进 (出) 口货物,按不同商品分别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可以不同程度地影响进 (出) 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从而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调节进 (出) 口流量,实现对本国生产和资源的配置。在国际竞争中,关税又是保护本国经济和生产的一种手段,通过提高进口关税税率,增大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阻力。但各国都这样做的结果,又会阻碍世界经济的发展。为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倡导贸易自由化,要求各缔约方削减或取消各种贸易壁垒,除了对非关税壁垒进行一般的限制外,主要是通过多边和双边的关税谈判削减关税水平,并把减让后的关税加以约束,不准随意提高。经过七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各缔约方的关税水平都有大幅降低,发达国家关税的平均税率已由最初的40%左右降至5%左右。第八回合 ( “乌拉圭回合”) 谈判后还要再度削减。1995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改设为世界贸易组织,目前没有取消关税,仍然允许各国将关税作为惟一合法的经济保护手段。澳门是一个自由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货物自由进出。澳门出口货物、经澳门直接转口的货物均免税,进口货物基本上是免税的,仅对进口的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目前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包括: 酒类及其他酒精或非酒精饮品、烟草、汽车和电单车 (摩托车)、水泥、汽油及其他石油产品等。征收的进口关税称为消费税,税率由澳门经济厅在公布的 《消费税表》(相当于海关税则) 上对不同进口商品作出相应的订定,税率较低,税制简单。1986年7月26日澳葡政府公布新的 《管制消费税》法例,撤销对食品及小型家用电器的消费税,同时大幅提高对烟酒及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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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关税

1.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海关的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性质上属于消费税,与国内消费税有相似之处。由于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的课征,所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最直接,效果最明显。在历史上,关税是排挤国外产品,阻止国际贸易的主要手段,因而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主要对象。
关税是一个十分古老的税种。历史上,在对外贸易中,为争取实现贸易顺差,增加国内积累,保护幼稚工业,促进新兴工业的成长与发展。许多国家都实行奖出限入的贸易保护政策。贸易保护政策一方面对本国的出口产品以及进口原料减免关税以鼓励出口,另一方面对进口商品尤其是进口制成品课征高关税以限制进口。贸易保护主义除了实施关税保护手段外,还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
2.关税的类别
关税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按课税商品在国境上的流向这一标准,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及进口附加税。
(2)按课征目的这一标准,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亦称“收入关税”。它是以增加政府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其特点是通常选择本国不能生产或国内无代用品的消费品征收,税率一般比保护关税低。因为税率高会影响进口数量,从而导致税收相应减少,达不到增加政府收入的目的。财政关税曾在税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逐渐失去其意义,被保护关税所代替。
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的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征收较高的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增加、价格提高,以便削弱其在本国市场上与国内产品的竞争能力,达到减少进口,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并不能清楚地划分开来。因为财政关税也起一定的保护本国生产的作用,而保护关税也有增加政府收入的意义。
(3)按对货物输出国的差别待遇这一标准,关税可以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两类。
加重关税,也称歧视性关税,指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在这类歧视关税中,使用较多的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被认定为构成出口倾销并对其国内相关工业构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各国反倾税的征税办法不尽相同,一般是根据调查当局所确定的倾销幅度来确定反倾销税率。
反补贴税是进口国对接受贴补的外国货物在进入本国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税目的在于抵消进口商品由于接受政府补贴在降低成本方面所获得的额外好处,使其无法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这种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得到的奖金或补贴的估计额。
优惠关税是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正常税率较低的税率。优惠关税按照关税优惠程度或优惠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最惠国待遇和普遍优惠制等。
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的一种优惠待遇。这通常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适用范围,最初限于关税的优惠,以后扩大到其他税收、配额、航运、港口使用、仓储、转口等许多方面,但关税仍是主要的。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普遍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的原则是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遍优惠制的待遇;普遍优惠制是非互惠的,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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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s

海关根据国家公布的关税法和海关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课征的税。关税种类繁多: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按征税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差别待遇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遍优惠制;按征税的标准分,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选择税;按对外通商条约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按关税的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有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关税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又是一国实现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国家可通过实施或取消某种关税,提高或降低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调整本国与他国的经济关系。二次大战前,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竞相提高关税、高筑关税壁垒。1947年以来,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举行了七次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关税的范围在6万个税目以上,涉及的商品占世界贸易的85%以上。现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之间的平均关税税率发达国家已从40%以上降到4%左右,发展中国家下降到13%左右。尽管如此,关税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税Tariff

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强制性是指海关依法强制性征税,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无偿性是指海关代表国家征税后无须给纳税人任何补偿;固定性是指国家预先规定的征税法律、规章、税率、税额,海关和纳税人不得随意变化。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关税的种类进行不同的划分。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照计税标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滑准税、季节税、差价税等;按照关税的性质,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按照制定关税是否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约束,可有自主关税、不自主关税、国定关税、协定关税、约束关税等。

关税

由政府海关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在现代经济中,一般国家基本上只征收进口关税,只有个别发展中国家还保留征收出口关税。征收关税的目的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保护本国生产。征收进口关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的调整会影响国内商品价格、生产和消费。一般认为,与自由贸易相比,关税的征收对于贸易小国的整体利益是有损失的,但贸易大国却可以从中获得净收益。其原因在于:贸易大国有左右国际市场价格的能力,通过关税制约,可以迫使出口国降低价格,实质是迫使出口国承担税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利用关税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做法越来越不受欢迎。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主旨在于使各贸易国都获得最大限度的便利,其虽不主张取消关税,但实际上是在减弱关税的作用。一些特殊形式的关税(如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等)仍被普遍认为要继续使用。各国政府都未放弃利用关税对本国经济实行保护的权力。

关税

国家对进出国境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税。课征对象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三种。征税的标准有从价税 (按商品的价值计征),从量税 (按商品的数量计征)和混合税 (按商品的价值和数量同时计征)。按照税率的制定方式,分为自主关税 (税率由一国独立自主地规定)和协定关税(税率根据本国与别国缔结的条约或贸易协定规定)。按照征收的目的分为财政关税(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课征,一般税率较低)和保护关税(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课征,一般税率较高) 。
关税是国家行使主权,保护本国经济,开展对外贸易的工具。旧中国的关税长期被帝国主义国家所操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收回了海关主权,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关税。对进口税按不同商品和不同国家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差别比例税率。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实行低税率; 没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对出口商品根据情况征收或免征关税。为了鼓励出口,从1980年2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货物一律免征出口税。

关税

指货物进出国境时依法律规定所征收的一种税款。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转口税。其目的是为保护本国工业,增加国家收入。在资本主义国家,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出口商人,他们可以用增加货价的办法,把关税负担转嫁给劳动人民,关税的纳税人实际上并不是关税负担人。我国海关工作实行“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卫和促进四化”的方针。这一方针表明,我国通过关税,既要打击重大的经济政治破坏活动,制止一般走私违法行为,又要方便正常的进出口活动,保护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加强国际间的正当贸易。

关税

国家海关机构对进出本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类。其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以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向为分类标志,可区分为流进关境和流出关境两种情况,与此相适应,关税分为进口关税 (简称进口税) 和出口关税 (简称出口税)。此外,关税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比如,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分类标准,分为财政关税 (又称收入关税) 和保护关税; 以对进口货物输出国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为分类标志,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两大类。属于加重关税的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属于优惠关税的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特惠关税等。无论是加重关税还是优惠关税都属于差别关税。关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同其他税收一样,也具有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关税

关税tariff

国家海关机构对进出本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类。其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以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向为分类标志,可区分为流进关境和流出关境两种情况,与此相适应,关税分为进口关税(简称进口税)和出口关税(简称出口税)。此外,关税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比如,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分类标准,分为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和保护关税;以对进口货物输出国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为分类标志,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两大类。属于加重关税的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属于优惠关税的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特惠关税等。无论是加重关税还是优惠关税都属于差别关税。关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同其他税收一样,也具有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 赠予税   报复关税 ☛
关税

关税guanshuicustoms duty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商品流转额课税的一种形式。
关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初,它作为封建国家保护过往客商交通安全的报酬而征收。现代关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经济、执行对外经济政策的必要手段。
关税可具体分为不同的类别。
❶以征税商品的流向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品所课征的关税。它通常在外国商品进入关境或国境时课征,或在外国商品从海关或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外市场时课征,是各国最主要的一种关税。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品所课征的关税。经济发达国家一般不征收出口税。发展中国家出于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生产或本国市场供应的目的,一般都不同程度征收出口税。过境税是指各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课征的关税;
❷按照课征的目的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一般税率较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民族经济发展为目的,一般税率比较高,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几百。财政关税随着经济发展和其他税种收入增长,在多数国家已逐步失去意义,但在少数国家仍占重要地位。
关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前者按照商品的重量、长度、面积、容量或数量等单位课征;后者按照商品的价格总额课征。也有的国家采取从量和从价混合计征。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馈赠物品等。进出口货物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对外贸易公司;行李物品和邮递品的进口关税的纳税人为物品所有人和收件人。
独立自主地征收关税,是一个独立国家应有的主权。自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入侵中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丧失了海关权,关税收支权被侵占,关税成为帝国主义向中国倾销剩余商品、掠夺中国资源、扼杀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取消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恢复了海关权利,并从根本上改革了海关制度。1950年1月和1951年5月,中国中央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海关政策和海关工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从而建立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关税政策。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国的关税制度更趋完备和成熟。

☚ 减免税   关税壁垒 ☛
关税

关税Customs Duty

由国家设置的行政管理机构—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金。
关税通常是由进出口商人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但实质上往往由消费者承担。进出口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通常把税金加入货价之中,因此,关税的纳税人实际上并不是关税的负担人。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来源,也是维护本国市场,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世界各国的关税名目繁多,形式不一,内容复杂。按关税的性质分有三种: (1) 对进口商品征收的进口税;(2) 对出口商品征收的出口税; (3) 对过境商品征收的过境税或转口税、通过税。关税按征收的目的分有两种: (1) 为充裕财政收入的财政关税; (2)为贯彻对外贸易政策,保护本国工业生产的保护关税。关税按征收的方法分有两种:按商品价格课征的,叫从价税; 按商品数量课征的,叫从量税。

☚ 关境   进口税 ☛
关税

关税

是专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由设置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境内的水陆空国际交往孔道的海关机构进行征收。
关税是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逐步发展的。近代关税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其主要特征是作为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调节进出口的重要经济杠杆,为发展本国经济和生产服务。其基本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保护生产,调节市场供应。关税具有涉外性,关系到国际间的经济、外交和外贸等方面的往来,是国际经济斗争的一种手段。
关税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按征税的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按征收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等。

☚ 关税水平   进口税 ☛
关税

关税Tariff

对进出关境的商品所征的税金。经收关税的机构是海关,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是关境。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统一的,但也有例外在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的国家里,其国境大于关境;有些国家间成立关税同盟,参加国的领土构成统一关境,则其关境大于国境。征收关税的目的有二:(1)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故称财政关税;(2)为保护本国的生产与市场,故称保护关税。收取高额的进口税是保护本国经济的有力措施,但会遭到别国的报复。若各国互筑关税壁垒,也将影响国际贸易。

☚ 报关手续   海关发票 ☛
关税

关税

是主权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属商品课税。关税按课税对象划分,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进口关税是进口国家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课征的关税。出口关税是出口国家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课征的关税。过境关税是各国对通过其国境运往外国的商品所课征的关税。按征税目的划分,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是以增加本国财政收入而课征的关税,其税率较保护关税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民族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其特点是税率高。按税率确定划分,可分为一般关税和协定关税,前者按普通税率征税,后者按协定或条约规定的税率征税。按计税标准划分,有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之分。按我国关税制度规定,我国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国家必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原料、材料等,实行低税或免税,以鼓励进口,对国内需保护的产品进口,实行较高税率,对非必需品和奢侈品进口制定更高的税率,以限制其进口。对同一种进口商品还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分别规定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对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按最低税率征税,对与我国没有互惠条约的国家,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比最低税率提高一级到二级。对大部分出口商品免征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的应税物品,将应征的关税与工商统一税合并征收,统称为 “进口税”。(参见 “关境”条目)

☚ 筵席税   关境 ☛
关税

关税Customs Duty,Tariff

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该进出口商品课征的税。关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关税属于间接税。虽然关税一般由进出口商垫付,但他们把它作为成本一部分加在货价上,将关税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2)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而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3)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其税率高低,影响着该国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影响着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4)关税可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某些国内税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关税种类繁多,按征收对象,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收的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惠税;按征收的方法和征税标准,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选择税;按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可分为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

☚ 走私   进口税费 ☛
关税

关税

主权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属商品课税。关税按课税对象划分,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进口关税是进口国家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课征的关税。出口关税是出口国家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课征的关税。过境关税是各国对通过其国境运往外国的商品所课征的关税。按征税目的划分,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是以增加本国财政收入而课征的关税,其税率较保护关税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民族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其特点是税率高。按税率确定划分,可分为一般关税和协定关税,前者按普通税率征税,后者按协定或条约规定的税率征税。按计税标准划分,有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之分。按我国关税制度规定,我国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国家必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原料、材料等,实行低税或免税,以鼓励进口,对国内需保护的产品进口,实行较高税率,对非必需品和奢侈品进口制定更高的税率,以限制其进口。对同一种进口商品还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分别规定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对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比最低税率提高一级到二级。对大部分出口商品免征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的应税物品,将应征的关税与工商统一税合并征收,统称为 “进口税”。

☚ 筵席税   关税税则 ☛
关税

关税Tariff

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收。现在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基本上是进口关税,除部分发展中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没有出口税。征收关税的主要目的在于: 一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二是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关税的具体形式很多,有许多种类,如从价税、从量税。但在下面有关关税的经济分析中,我们将各种不同的关税均简化成一定金额的从量税。
下面简单分析关税对本国生产、消费、国际贸易及本国社会福利的影响。
征收进口关税,一般会减少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这必然会影响国内的价格、生产和消费。关税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大小取决于本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下面的分析以中国为例,设进口商品为石油,如果中国是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小国,不能影响国际石油价格,中国进口石油的价格就是给定的,不受中国的生产和消费量影响。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中国的石油价格等于国际市场价格,设为P*。在这个价格下,国内生产量为S1,进口量为M1,国内石油消费量为C1,在市场均衡的情况下,C1=S1+M1。当中国对进口石油征收金额为T的关税时,国内石油价格上升为:P*+T。在新的市场均衡下,国内石油生产量上升为S2,其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等于进口石油的税后价格。进口下降为M2,消费量下降为C2,C2=S2+M2。下图1表明了这种情况 (图中S为国内供给曲线,D为国内需求曲线):


图1


可以利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概念来度量征收关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征收关税后,消费者剩余减少了图中 (a+b+c+d) 这一部分,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政府的关税收入是c,因此整个社会的福利净损失是 (b+d)。
如果中国是个石油进口大国,情况会怎样。作为一个进口大国,对石油征收关税不但会影响国内的生产和消费,还会影响国际市场价格。一般说来,进口的减少会引起国际价格下降,而进口的增加会引起国际价格的上升。仍然假设自由贸易时国际价格为P*,国内生产量和消费量分别为S1和C1,进口为M1,市场均衡表明C1=S1+M1。每单位商品征收关税T后会使进口石油的税后价格上升,进口量会减少,这会引起国际石油价格下降,设新的国际价格为P**,国内价格等于国际价格加上关税,与自由贸易下相比仍然是上升了。因此国内生产会增加,设为S2,需求会减少; 设为C2,进口会减少; 设为M2,在市场均衡下,C2=S2+M2。
下图2表明了这种情况:


图2


在大国的情况下关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征收关税后,消费者剩余减少了 (a+b+c+d),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政府的关税收入为(c+e),因此社会福利的变化为 (e-b-d)。是净损失还是净收益,取决于e和 (b+d) 的相对大小。如果e>b+d则是净收益,如果e以上分析的结论是: 不管是进口大国还是小国,不管能否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征收关税后都会减少国内消费,增加国内生产。但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进口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与自由贸易相比,关税政策对贸易小国的整体利益是有损失的; 但贸易大国有可能从征收关税中获得净收益。这里的主要原因在于:贸易大国有左右国际市场价格的能力,通过减少进口,它可以迫使出口国降低价格。这实质上是迫使出口国也承担一部分税赋。e这一部分实际上就是由出口国间接支付的。e的大小取决于出口国供给曲线的价格弹性,如果出口国的供给缺乏价格弹性,e就较大。而如果出口国的供给价格弹性较大,e就较小。尽管作为一个进口大国有可能从征收关税中受益。但进一步分析表明,就整个世界而言,总体上是损失的,因为关税扭曲了资源配置。而小国由于不能影响国际价格,关税负担只能全部由本国消费者来负担,因此必然是净损失。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关税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工具,已经越来越不受欢迎。利用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已经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不过,还有一些特殊形式的关税仍在普遍使用,如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又称为抵消税,是针对直接或间接地享受了出口补贴或奖金的外国商品征收的,目的是抵消这些进口商品由于得到补贴而具有的特殊便利。不过外国政府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一般不算作出口补贴。反倾销税是针对其他国家的倾销商品征收的,以抵制其他国家的商品倾销。但对怎样才算是倾销存在着争议。
☚ 总供给与总需求   投资 ☛
关税

关税

按照海关税则规定,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应计征的税金。关税的征收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赋一样,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现代各国实行的都是货币关税,实行统一的关境关税,即货物在进出关境时,按照统一的关税税则征收一次关税,进境后在流通中不再重征。

☚ 关封   关境 ☛
关税

关税

国家对准许进出其关境的货物所征收的税。关税按征收对象划分,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进口税由进口国家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征收;出口税由出口国家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征收; 过境税由国家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征收。按征收目的划分,分为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财政关税和以保护本国经济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保护关税。一般地说,前者税率较低,后者税率较高。按计征标准划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前者按货物的价格计征,后者按货物的重量、数量、容积、面积计征。按有无关税协定划分,分为一般关税和协定关税。前者按普遍使用的税率征税; 后者按缔结的条约或协定规定的税率征税。关税是一个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经济,开拓对外贸易的重要工具。旧中国的关税长期被帝国主义国家把持。鸦片战争后,1842年英帝国主义强迫我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剥夺了我国关税自主权,规定进出口货物只能“值百抽五” 。1854年,帝国主义在上海成立了“关税管理委员会”,攫取了我国海关管理权。解放后,我国人民收回了长期被帝国主义霸占的关税自主权和海关管理权。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我国关税在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 国营企业调节税   进口税 ☛
关税

关税tariffs

在对外贸易中当物品经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边境时对进口 (有时也对出口) 所课征的各种税。由于关税容易被征集且由外国人所支付,故从很早以来它就成为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在现代关于关税问题的各种讨论却集中在它们对经济活动的冲击和影响。
现今关税是用货币支付,它或者按照每单位商品来支付一定量货币 (从量税),或者按照其价值来支付某一给定的百分比 (从价税)。当需求是价格的减函数时,关税将会减少对课税的进口或出口物品的需求。政府得自关税的收入随着关税税率的提高将首先递增然后转而递减,因而有一个使关税收入最大化的关税税率。然而判断关税是否理想及如何决定其水平的标准并不是它们产生的收入,而是其对于整个经济的冲击和影响。这通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关税对国内生产者提供的保护,二是关税对贸易条件的效应。
关于关税的保护性问题。对进口征收关税会提高国内进口替代品生产的盈利性和它们的生产者的收入,同时又减少进口品及其替代品购买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实际国民收入水平最终是否提高将取决于这两者再加上政府关税收入的总平衡。当然,这仅仅是关于关税的全部成本——收益分析的一小部分,除此以外还包含很多的成本与收益因素。从成本方面看,最重要的成本便是出口国对于施行进口关税国家可能采取报复的危险,而这种报复如果相互循环下去会导致贸易规模及其利得的全面减少。从收益方面看,关税会增加就业,改善贸易差额,增强一个多样化经济的稳定性,政治上和经济上更大的自给自足优势,提高被保护工业的效率;其中最重要的是最后一条,它是关税保护的一种永久利益。
19世纪美国和德国的相当温和的关税曾经成功地促进了两国的经济发展,然而,本世纪中期以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立的高关税壁垒却没有使其进口替代政策取得多少成功。这便产生了什么样的关税水平与结构更适于经济发展的问题。对于这一高度争论性的问题尚不能给以明确回答,不过弄清有效关税 (ET) 的概念也许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这一概念被用于衡量当对给定的生产活动的产品和投入品征收名义关税后,关税的综合效应所产生的对于该生产活动的刺激程度。例如,对于制造品j的有效关税保护的简单公式为

其中tj为对物品j的名义从价税,ti为对物品的几种投入的名义关税,aij为在无关税时物品j的价格中包含的第i种投入的成本。
再来看关税对贸易条件的影响。虽然进口关税的保护提高了国内购买者对于进口替代品支付的价格,然而如果它能够降低它的外国生产者所接受的国外价格的话,那么将会改进实行进口关税国的进出口贸易条件。同样,一种出口关税如果提高了它的国外购买者必须支付的国外价格的话,它也会改善一个国家的贸易条件。因此,如果进口商品的外国供给或出口商品的外国需求小于完全弹性,关税将改善一国的贸易条件。这些弹性越小,一种给定关税对于贸易条件的影响越大。对于改善贸易条件的关税的优越性可以有两种解释: 一是它通过使进出口价格不利于外国人而使他们实际上支付一部分关税; 二是此一利得也可以视为通过关税而从外国人那里榨取的垄断 (或买方垄断) 利润。像垄断定价一样,关税导致的收入再分配引起的受损方的损失将大于受益方的利得,因此防止竞相施行和提高关税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还需注意关税与贬值的某些异同点。对所有进口施加统一的从价税并伴之以对所有出口实行统一的同量的从价补贴 (负关税),与实行同样数量的贬值对贸易差额将会产生同一效应,且使所有其他国际贸易及金融关系保持不变。鉴于此,那些不愿意增加国内债务人用外币来表示的对外债务负担的国家,通常将乐于使用关税或相似的政策而不使用贬值来改善其贸易差额。此外,若外国对一国某些出口的需求无弹性,实行贬值也会恶化该国的贸易条件,这样,可以配合对这些出口商品施加某种关税或其他限制来防止贸易条件的恶化,或者用进口限制来代替贬值。
☚ 进口函数与边际进口倾向   限额 ☛
关税

关税tariff

一国政府对进出该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其课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商品,物品则是指以出入境旅客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个人邮寄等方式进出国境或关境的个人自用品。关税由于其征收目的不同,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照课税对象的流向不同,关税又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在税率的确定上,一般国家都实行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国家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同一货物有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之分。一般发达国家对出口货物均不征出口税,发展中国家则对那些不鼓励出口或有财政收入意义的出口货物征收出口税。大多数国家都要对进口货物征税,优惠税率较普通税率低,用于与该国政府有贸易互惠协约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则适用于与该国政府没有贸易互惠协约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关税具有保护一国民族产业的重要作用,因而有关税壁垒之称。

☚ 税收饶让抵免   边界税收调整 ☛
关税

关税

由一国政府设置的海关对进出关境的应税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一个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是: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监管、奖限商品进出口,保护本国经济。关税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 (1) 对进口商品征收的进口税; (2) 对出口商品征收的出口税; (3) 对过境商品征收的过境税 (或转口税、通过税)。此外还有特惠关税和普遍优惠制。征收方法主要有: (1) 从量计征; (2) 从价计征。在它们的基础上,又有混合关税和选择关税。关税起源甚早。古代的雅典和罗马帝国都对出入境货物征收关税。但早期的关税,因商品交换规模的限制,只是当时统治阶级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世界市场的建立和不断拓展,国家间商品贸易竞争的加强,关税的目的和作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作为筹措财政收入的手段逐渐减弱,而在保护一国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 筵席税   进出口关税条例 ☛

关税

custom duty


关税

tariff;customs duty


关税

tariff;customs duty

关税

customs duty;tariff (一个国家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免征~ exempt sb from customs duties; be duty-free/报复性~ retaliatory tariff/保护~protective tariff/高峰~ tariff peak/单独~地区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保证制度system of customs security/~地区tariff area/~豁免exemption from customs duties/~合作customs cooperation/~减让表schedule of tariff concessions/~普遍优惠制(关税普惠制)General Preferential Duties/~上限tariff ceilings/~调升tariff escalation/~特惠制preferential tariff system/~退税duty drawback/~优惠tariff preference /~约束tariff binding /~战tariff war /~制度customs regime; system of customs duties/ ~自主tariff autonomy/~最高限额tariff ceiling


关税

exemption from customs duty

关税

海关根据国家公布的海关税则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所征之税。按征收对象,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收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前者主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课征,后者主要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课征。按征收标准,又可分为从价税(按商品的价值计征)、从量税(按商品的数量计征)。按税率制度可分为固定关税或自主关税(税率由一国独自规定的关税)和协定关税(税率根据与他国缔结的条约或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关税)等。我国自鸦片战争后,被迫与帝国主义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丧失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这就为帝国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获得廉价原料开了方便之门,严重摧残了我国的国民经济。解放后,我国收回了海关主权,使关税制度成为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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