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齐非齐
战国后期荀子认为财富的分配应有等差的观点。语出《尚书· 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维齐非齐”。意即刑罚应有等差,才能治理国家。荀子借用这一意思来反对财富的平均分配,肯定贫富贵贱差异的合理性。其理由是: 若每个人都得到平均分配的财富,必然会因各种财富的分量不同引起纷争,即“分均则不偏 (治)” 《荀子· 王制》); 而当人们的势位无等差,其欲望大体一致时,一旦物质供应不足,也会引起纷争,即“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瞻,则必争。” (同上) 因此,必须“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 (同上)。荀子认为“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荀子·富国》) 是一种天数,有天有地就有上下之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社会如无富贵贫贱的差异,则将无法治理而大乱。因此必须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维齐非齐”学说是荀子主张建立全部封建等级秩序的理论基础,肯定分配应有等差,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