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理专科学校的几项具体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7月公布施行。《决定》包括6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为了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培养各类建设人才,根据精干、正规的原则,整理合并全省各类专科学校成立以下6处院校:山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山东省立医学院、山东省立农学院、山东省立会计专科学校,创办行政学院,改华东大学教育学院为山东省立师范学院。以上学校必须建立正规的教育制度,改变短期训练班状态。取消供给制和公费待遇,实行助学金制。为了统一和加强各专科学校的领导,在行政委员会之下,特成立专科学校管理委员会。以郭子化、杨希文、孙陶林分任正副主任委员,并以教育厅为其办事机构,教育厅设专科学校教育科,专司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