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3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办法》规定。废除搬运事业中的包工头、把头、帮头、脚行头等的封建把持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设立搬运公司。搬运公司由政府委派之管理负责人及搬运工会的代表,组成搬运公司管理委员会,以政府委派的公司经理为主席,实行公司管理民主化。公司经理应定期向搬运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公司经费之收支及业务概况。办法还规定,废除包工头、把头、帮头、脚行头等对搬运工人的残酷剥削.义务劳役等封建压榨,并废除他们霸占码头地区实行行帮垄断的封建割据制度。在包工头、把头、帮头、脚行头中作恶过多,为大多数工人所痛恨的犯罪分子,经受害人告发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惩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