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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

以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组织为一方和以美国、西贡当局为另一方为中止敌对行动,结束在越南的战争而签订的协议。又称“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同日生效。协定包括正文26条及4个议定书。协定主要内容是:美国和其他国家尊重1954年日内瓦协议所承认的越南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完全停止敌对行动,按照规定的期限从越南撤出美国和其他外国军队、军事顾问、军事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交换被俘军事人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越南南方人民在国际监督下进行真正自由和民主的普选;越南的统一将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通过和平方法逐步实现;协定签定后的规定期限内,清除越南北方海域及港口的水雷;成立国际监督和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停战工作。4个议定书是:《关于对越南民主共和国海域、港口及水道的水雷进行排除,使之永远失效和销毁的议定书》、《有关在越南南方实现停火和联合军事委员会的议定书》、《有关交还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和《有关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议定书》。为保证协定的实施,1973年2月26日,在巴黎召开由中、美、英、苏、匈、印尼、波兰、加拿大、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组织和西贡当局参加的国际会议,并于同年3月2日签署以确认、赞成和支持《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为主要内容的《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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