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197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以义勇军进行曲的原曲为曲调,由集体作词。歌词: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继续长征。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地斗争。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 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 前进! 前进! 进!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1982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要内容: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1978年3月5日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