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的对称。西方刑法理论中关于正犯 (实行犯)与共犯 (教唆犯和帮助犯)关系的一种学说。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共同犯罪理论。认为犯罪乃行为人恶性的表现,共犯的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是行为人表现其固有的反社会的危险性,并对结果具有原因力,即为独立实现自己的犯罪,并非从属于正犯的犯罪,应依据本人的行为而受处罚。因此,在二人以上参与共同犯罪的场合,不应认为存在从属于他人犯罪的情形,教唆与帮助为本身可以独立构成犯罪,均可独立予以处罚。当被教唆人、被帮助人不实施被教唆、被帮助的犯罪行为时该教唆犯和帮助犯也应成立未遂罪。 共犯独立性说资产阶级关于认定共犯罪责的一种理论。为新派所主张。认为任何一个共同犯罪人,不论教唆犯,实行犯或帮助犯,都具有自己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社会行为,应各自对共同犯罪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反对从犯从属于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从属于实行犯的旧派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