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干鲜果品
河北干鲜果资源丰富,盛产苹果、梨(雪梨、鸭梨)、枣、红果、核桃、板栗等。沧州的鸭梨、赵县的雪花梨、兴隆的红果、迁西板栗是闻名中外的名优产品,其中鸭梨、红枣、板栗产量居全国第一位。
1951年以前,河北集中产区的果品,绝大部分由私商经营,就地运销京津等商埠。1951年之后,国家委托供销社代购。干鲜果品及果品加工制品的购销业务,主要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在重点产区和大中城市都设有果品或副食果品公司,专门从事果品经销业务,同时允许自营部分果品。1955年,根据国家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工的规定,果品业务交供销合作社,负责果品购销、供应出口、市场安排以及工业原料的供应。
1956年,市场一度出现果品供不应求,为了掌握干鲜果品货源,安排国内市场,省人民政府委托供销社对苹果、梨、杏仁、柑橘等12种果品实行计划管理,统一购销和分配。其他品种,允许自由购销。1959年2月,国务院决定原计划管理的果品由12个品种增加到16个品种,其他品种自由上市。从此,果品流通渠道由过去的多渠道变成了单一渠道。各个品种的收购、调拨、销售价格,也根据商品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家或地方物价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管起来。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果品生产急剧下降。1962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好转,果品生产开始复苏,加上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允许果农自产自销果品,市场再度活跃起来,供应情况有所改善。
进入70年代,果品生产和经营都有发展,全省干鲜果品总产量由1959年的34万吨发展到1976年的64万吨,增长1倍。197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除苹果、梨、红果三个品种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外,其他品种允许进入市场。1983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搞活果品流通,省政府决定果品一律放开经营,自由购销。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果农的生产积极性,果品生产出现了大发展的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