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圈地法英国资产阶级议会在十八世纪制定的掠夺人民土地的法令。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利用议会权力,制定了一系列圈占农民公有地的法令。据统计,1717—1760年,这类法令共二百四十一件;1761—1820年,竟增至三千二百零九件。1700—1760年被圈的土地约有三十四万英亩; 1760—1790年增为二百九十八万英亩; 1801—1831年被圈占的土地竟达三百五十多万英亩。按照这些法令规定,圈地经许可后,被圈土地就在土地占有者中间重新分配,把交错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所谓重分,实际上等于没收,受害者都是小农户。圈地运动的结果造成土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使资本主义大农场迅速发展,绝大部分小农贫困破产,流入城市,投入雇佣工人的行列。所以马克思说,这些法令“是地主借以把人民的土地当作私有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法令,是剥夺人民的法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9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