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结构
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安排内容的具体方式。我国现行公文由八个部分构成:(一)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二)主送机关。即收文单位,负有承办此件公文的任务和职责。(三)正文。公文的主体,公文具体内容的阐述部分,首先说明发文的根据和必要性,其次说明事由,提出主张、措施和办法,结论和结束语。(四)附件。附属于正文的文件、材料,当置于正文之后落款之前,附件要有标题。(五)发文单位,即制发此件公文的机关。(六)成文日期,指文件签发或会议通过的年月日。(七)盖印和签署,发文单位在落款处盖上公章表示公文生效,如以机关领导人名义发文,则由签发文件的领导人亲笔在落款处签名,代表文件作者,表示公文生效。(八)抄送单位,指需要了解这份文件内容的单位。称送上级单位为“抄报”,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为“抄送”,给下属单位为“发”。抄送单位写在文件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