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等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开原则指的是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必须公开进行,公务员的法律和政策也必须对社会公开,群众可以对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公开监督。平等原则指的是公民有平等的机会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的晋升、增薪、奖惩等在规定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家庭出身、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状况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所有公务员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公务员的义务。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是指录用、晋升公务员应根据个人的德、才表现来决定,注重工作实绩,竞争是择优的最好方法,择优是竞争的最终目的,在竞争中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开原则为平等竞争提供了前提: 公民只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的机会,才可能有公平合理的竞争;平等竞争原则又是贯彻择优原则的基础; 国家通过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公民在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