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独立原则、正常交易原则“公平独立”概念系指互不联系各方各自完全独立地处理彼此间的业务,表示一种较疏远的关系(at″ arm’s length″)。在这种情况下,所定价格和业务条件,一般就是公开市场上的价格和常规商业条件。如果业务是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双方均在第三方控制下进行(例如关联公司之间互供商品或劳务,公司与股东之间互相提供贷款,公司和股东之间互发许可证等),则所定的价格和条件,与业务双方无关的情况下必然不同(例如购进价或销售价会被提高或降低、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会过高或过低、提供无息贷款等)。在征税过程中,把上述有关联双方进行业务的不正常价格调整为公平独立的价格,就被称为按照公平独立原则办事。 在税法中,一般都正式规定,公司和股东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其转让定价(参见transfer pricing条)和其它业务必须按照公平独立原则进行调整。同样,税收条约中一般也对关联企业的征税订有类似条款(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 1977年版第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