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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公募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募法Public Offering Method

亦称“直接发行法”。国家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分为“直接公募法”和“间接公募法”。直接公募法是由国家直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公债,发行费用和损失由国库承担。间接公募法是国家根据约定的条件,委托银行代理发行公债,通过银行系统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公募法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发行费用相对较低,但发行时间较长,不能使发行收入及时入库。

公募法

公募法

向社会上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出售证券募集资金的一种证券发行方式。是私募法的对称。在我国也称向社会公开发行,主要用于债券的发行。公募法与私募法在欧洲区分不十分明显,通常只有上市和非上市之分,而在日本和美国,其区分是很严格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安全,以公募法发行证券的机构须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如日本规定必须取得A以上等级的公司才准公募发行证券。
公募法的一般内容是:发行者首先要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价证券发行申报书,提供各种财务报表、资料和说明书。如公募债券,在日本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有价证券呈报书》,在美国必须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出《登记呈报书》。称作公示制度,其目的在于向社会上广泛的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的情况和发行者的资料,以便于投资者参考和审评。上述有价证券发行申报书经批准后,发行者再向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委托推销及其他法律事务申请书,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发行者的信用等级和具体的发行条件排出发行顺序和发行时间。
根据证券发行者推销出售证券的方式不同,公募法可分为直接公募和间接公募。直接公募是指发行者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筹资、配股派息等情况,一般采用的比较少。由于公募发行一般数额较大,且以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作为销售对象,发行者不可能都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因而更多采用的是间接公募的发行方式,即发行者委托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代理发行事务。中介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寻找和安排投资者,协助发行者与投资者关于债券发行条件的商讨并促其达成协议以及对发行者的公募证券进行承购包销等。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对证券发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将关系到发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理想的中介机构应当是资信良好,在市场上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大的影响,能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情况,具有较强的认购能力和销售能力。按照日本法令规定,只有一部分大证券公司和少数指定的银行才能担当此任。发行中介机构对证券的承购包销行为是指以向投资者进行销售为目的,从发行者那里承购公募债券,并负责将该项证券销售出去的行为。主要分为承购、包销、代销三种方式,其中承购是普通采用的方式。另外,由于公募发行数额较大,如日本规定AA级发行者一次发行可达300亿日元,而对AAA级发行者则无任何数额限制,因此,公募发行通常由受托中介机构组织承购团共同承购,受托中介机构则代表该团各承购公司与发行者议定发行条件和完成发行任务。
目前,在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上,公募法作为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已逐渐固定下来。这主要是由于公募证券的发行经过严格审查,信用度高并且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尽管利率一般低于私募发行,仍很受投资者欢迎。而对筹资者来说,由于公募发行筹资潜力大,又可提高发行人在金融市场上的知名度,故多数筹资人也愿意选择公募法筹资。

☚ 出售发行   承受法 ☛
公募法

公募法

亦称直接发行法。是国家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公募法又分为“直接公募法”和“间接公募法”。直接公募法是由国库(财政)直接自任发行责任或通过邮政机关办理发行业务,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公债,发行费用和损失由国库承担。间接公募法是国家根据约定的条件,委托银行代理公债发行,通过银行系统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公募法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发行费用可能低些,但发行时间较长,不能使公债发行收入及时入库,在非常时期不易采用。

☚ 公债发行   包销法 ☛
000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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