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
当公务员受到不公正的、非法的对待时,有权依法向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这是国家为维护公务员自身的权益而规定的法律保障,是同各种损害人民与国家利益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优质、廉洁、公正的可靠手段。为确保公务员能实现控告权,必须建立和健全受理公务员申诉与控告事务的组织机关。当然,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必须忠于事实,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国外公务员申诉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❶向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维持原来的行政处分;
❷向专门受理申诉的机关提出申诉,如美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法国的公务员最高委员会、联邦德国的纪律法院,等等;
❸专门审判机关受理公务员的不服申诉,像法国的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