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关系公务员职务关系经公务员法调整后在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相对方是公务员。公务员法律规范的内容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财物和行为,但主要是行为。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是随意的,其存在总是以相应的某种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没有这种法律规范,公务员法律关系就不能产生。但是有了法律规范这个前提,并不意味着具体的公务员法律关系就会自动出现,还必须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即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并被录用加入公务员系统后,才产生具体的公务员法律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引起权利义务的变更,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事实主要是奖惩、升降、转任和轮换。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引起权利义务的消失,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主要有开除、辞职、辞退、退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