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顾问事务所
美国第一个营业性的公共关系公司。1903年,曾任美国《纽约时报》记者的李·艾维和乔治·密奇斯在纽约首次设立公共关系顾问事务所,成为第一个向顾客提供公共关系咨询服务而收取报酬的公共关系公司。该事务所一成立,马上生意兴隆,顾客盈门,其客户包括当时美国许多最大的企业,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宾州铁路公司、公平人寿保险公司,乃至纽约市市长塞恩·洛。1905年,李·艾维向新闻界发表了著名的体现他的公共关系思想的《原则宣言》,阐明了事务所宗旨:“我们的计划,是代表企业组织及公共组织,对与公众有影响且为公众乐闻的课题,向报界和公众提供迅速而准确的消息。”这就是所谓的企业管理的“门户开放原则”,反映了他的信条:“公众必须被告之。”李·艾维积极协助企业主管人员改革旧的政策和做法,尤其是改善对待职工和公众的态度,使企业的行为迎合公众和新闻媒介的要求。1906年,李·艾维在受聘处理一次煤矿工人罢工事件中起了关键作用,因而名声大噪。李·艾维被后人誉为“公共关系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