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畜产品
河北省畜产品资源丰富,家畜和家禽的皮、毛、鬃、肠遍及全省各地,坝上高原盛产羊毛、羊皮、兔皮、马鬃尾,野生动物皮毛也有一定产量。裘革制品的加工生产能力名列全国前茅。
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国家根据畜产品货源偏紧,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实行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三项购销原则: 一是内销服从外销; 二是合理分配,保证重点,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中央后地方,先生产资料后生活资料,先大型企业后手工业;三是对不同畜产品种,区别对待。不同的历史时期,采取了不同的购销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当时国内市场的需求变化和畜产品生产发展水平,对多数畜产品种,国营、供销合作社、个体都可以收购,但分配、供应和对外出口由国家畜产进出口部门统一管理。1951年,国家对猪鬃、牛皮实行统购统销,并禁止牛皮出口。195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扩大统购范围 (山羊皮、绵羊皮、羊毛、羊绒、羽毛等),收购品种由原来的36种,增加到近百种。
进入70年代,畜产品国内业务有外贸部门交供销合作社经营后,对牛皮、羊皮、羽毛等14个二类畜产品实行了计划收购。1983年,国务院将原国家管理的14个畜产品中的猪鬃、羽毛等9个品种下放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国家又将牛皮、绵羊毛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管理,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平衡供求。
1995年以来,本着 “建设大市场,参与大流通,发展大商业” 的指导方针,省供销合作社和省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同努力,共同培育,逐步扩大和完善市场功能,发展市场设施,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畜产品大市场的形成。先后开拓新建了蠡县留史皮张、辛集市皮革、清河县羊绒等大型交易市场,使河北省成为名扬中外的皮毛市场和畜产品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