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祖望《梅花岭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全祖望《梅花岭记》顺治二年乙酉四月①,江都围急②。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③, 集诸将而语之曰:“吾誓与城为殉,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 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 未有子,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④,谱汝诸孙中。”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 威”,德威流涕,不能执刃,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 至,马副使鸣��、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忠烈乃瞠目 曰:“我史阁部也⑤。”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⑥,劝之 降,忠烈大骂而死。初,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至是,德威 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 者,未尝殒于城中也。”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已而英、霍 山师大起⑦,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吴中孙公兆奎以起兵 不克,执至白下⑧,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问曰:“先生在兵间,审知故 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公答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 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急呼麾下驱出斩之。 呜呼! 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⑨,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 蜕,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 出世入世之面目! 神仙之说,所谓“为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可 问矣! 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 日围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而况 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亦以乙酉在扬,凡五死而得绝,特告其父 母火之,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此。江右王猷定⑩、关中黄遵岩、粤东 屈大均为作传、铭、哀辞。顾尚有未尽表章者:予闻忠烈兄弟自翰林可 程下(11),尚有数人,其后皆来江都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烈 者,大将发至江都,令史氏男女来认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其夫人年 少有色,守节,亦出视之,大将艳其色,欲强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时以 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表章者。呜呼! 忠烈尝恨可程在此, 当易姓之间,不能仗节出疏纠之,岂知身后乃有弟妇,以女子而踵兄公 之余烈乎?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诸公谅在 从祀之列,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附以烈女一辈也。 【注释】①顺治二年乙 酉:公元1645年。顺治,清世 祖福临的年号。乙酉,顺治二 年的干支。②江都:今江苏扬 州。③史忠烈公:指史可法 (1601—1645),字宪之,又字 道邻,祥符(今河南开封)人。 崇祯进士。当时以兵部尚书、 武英殿大学士在扬州督师,城 破后殉难。“忠烈”是他的谥 号。④太夫人:指史可法的母 亲尹氏。⑤史阁部:史可法时 任内阁大学士,人称“史阁 部”。⑥和硕预亲王:清太祖 努尔哈赤第十五子多铎,这是 他的封爵。⑦英、霍山师:指安徽抗清义军。皖北义士冯弘图、侯应龙等声称史可 法未死,假托史可法的名义,举义军在霍山(今安徽霍山)抗清,张福寰等人又起 兵于英山(清属安徽省,今属湖北省),互相联合,与清兵作战十年之久。⑧白下: 今江苏南京。⑨颜太师:指颜真卿(709—785),字清臣,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 安)人,官至太子太师,奉命晓谕叛将李希烈归诚,被杀。以兵解:由于被杀而成 仙。⑩江右:指长江下游西部之地。今称江西省为江右。(11)可程:史可法之弟,崇 祯进士,被选为庶吉士。李自成攻占北京时,史可程一度归附农民军,旋又降清, 不久南归。史可法曾上书朝廷,要求予以惩处。 【鉴赏】《梅花岭记》选自全祖望诗文集《鲒埼亭集·外编》,是一篇颇 有特色的散文,看题目,似游记;读内容,为史论。作者曾登临梅花岭,凭 吊忠烈,追怀遗迹,此文深情地颂扬了史可法等烈士慷慨就义的高贵品 质,报国爱民的忠烈精神和忠义不屈的民族气节。 文章开头,以“江都围急”四个字写形势,“急”字极凝练传神:清兵如 潮,江都岌岌可危,可见当日战事之紧急。史可法誓以城为殉,“城陷,忠 烈自裁”,可见史可法言必行,行必果,极其坚毅果断。清兵团团围至时, 史可法挺身而出,怒目而视,其浩然正气锐不可当。史可法被清兵捉到南 门,和硕毅亲王称其为“先生”,劝其投降,“忠烈大骂而死”,史可法之坚 贞不屈、视死如归的精神跃然纸上。文章以时间先后为序,写史可法殉国 的决心、经过,情景历历在目,语言十分精练。后文的议论就是在此叙事 的基础上展开的,言之有据。 “呜呼”一叹,承上启下,叙事开始转入议论。作者连写三件事,以此 反衬史可法的高尚品格:人们传说“忠烈未死”,这是老百姓真挚的期望; 英、霍抗清大军托称史可法之名而起兵,反映了史可法巨大的号召力;孙 兆奎讥讽洪承畴,以洪承畴这个叛贼来反衬史可法的报国之心和凛然正 气。作者又借颜真卿和文天祥死后成仙的传说,说明史可法慷慨就义的 意义。文章讽权奸,驳迷妄,可见作者的文风和史识。而且,文章成功地 运用了对比和象征手法。现实中钱烈女、八弟媳是正衬,写洪承畴是反 衬,更加凸显史可法的光辉形象。 文中对史可法始终称为“忠烈”,敬称孙兆奎为“孙公”,对洪承畴则 直书其名,从称呼中可见作者的是非判断和忠奸观。文章题名《梅花岭 记》,但言及梅花岭或梅只有三处:二段“我死,当葬梅花岭上”,三段“予 登岭上”,末段“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字数极少,或实指,或虚拟,象征意 味很浓。梅花凌霜傲雪,正象征史可法高洁、坚强的品格,其沁人芳香,其 浩然之气,“常留天地之间”。 李裕兰,汤克勤 汤克勤 主编.古文鉴赏辞典.武汉:长江出版传媒崇文书局.2015.第463-465页. 全祖望《梅花岭记》全祖望《梅花岭记》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①,江都围急②。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③,集诸将而语之曰: “吾誓与城为殉! 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④?”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⑤,谱汝诸孙中⑥。”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⑦,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执刃⑧,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至。马副使鸣騄、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⑨。忠烈乃瞠目曰⑩: “我史阁部也。” 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11),劝之降。忠烈大骂而死。初,忠烈遗言: “我死,当葬梅花岭上。” 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 “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未尝殒于城中也。” 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师大起(12),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13)。吴中孙公兆奎(14),以起兵不克,执至白下(15),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16),问曰:“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公答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17),急呼麾下驱出斩之(18)。 呜呼! 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19),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20),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21),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22)?神仙之说,所谓为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可问矣。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 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23),亦以乙酉在扬,凡五死而得绝,特告其父母火之(24),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此。江右王猷定(25)、关中黄遵岩(26)、粤东屈大均(27),为作传铭哀辞。 顾尚有未尽表章者(28)。予闻忠烈兄弟,自翰林可程下(29),尚有数人。其后皆来江都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烈者,大将发至江都,令史氏男女来认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30),其夫人年少有色,守节,亦出视之。大将艳其色,欲强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表章者。呜呼! 忠烈尝恨可程,在北当易姓之间(31),不能仗节,出疏纠之(32)。岂知身后乃有弟妇以女子而踵兄公之余烈乎! 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诸公谅在从祀之列,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附以烈女一辈也。 【鉴赏】 崇祯十七年 (1644),李自成灭明朝,史可法在南京拥立福王 (弘光帝),加大学士,称史阁部。东阁大学士马士英等,不愿史可法当国,极力排斥史可法。史可法以督师为名,镇守扬州,阻遏清军。由于统治者内部分崩离析,将领不听调度,史可法孤军坚守扬州十日。清多尔衮致书诱降,遭史可法拒之。清军攻破扬州城,史可法自裁未死,被清军所执,不屈被杀,年仅四十四岁。史可法死后谥号忠烈。根据史可法的遗言: “我死,当葬梅花岭上。”扬州人民在今江苏省扬州市广储门外的梅花岭上筑衣冠冢,以为纪念。史可法壮烈殉国,梅花如雪,芳香不染,梅花岭因葬其衣冠而与忠烈同芳。 《梅花岭记》选自 《鲒埼亭集》,是一篇颇具特色的散文。看题目,似游记;读内容,为史论。通过登临梅花岭,凭吊忠烈,追怀遗迹,颂扬明末抗清殉国的史可法忠义不屈、视死如归的民族气节。 这篇散文首先突出了史可法忠义不屈、视死如归的 “大节”精神。清顺治二年四月,江都被清军围困,督相史可法自知势不可为,对诸将说: “吾誓与城为殉! 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显示了史可法“誓与城为殉” 的决心,以免受辱,恪守“大节”;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表明史可法言必行,十分坚毅果断,忠于 “大节”。当诸将护拥史可法至小东门,清兵如林而至时,“忠烈乃瞠目曰: ‘我史阁部也。’” 史可法挺身而出,怒目而视,凛然浩气锐不可当,维护 “大节”。史可法被清兵捉到南门,和硕豫亲王称其为 “先生”,劝其投降,“忠烈大骂而死”,史可法坚贞不屈、视死如归,完成“大节”。由此可见,“大节”始终是史可法的主导思想,支配其言行。史可法的 “大节”,是符合封建社会忠孝节义的道德规范的。 叙事和评论相结合,评论以叙事为基础,叙事靠评论点拨深化。文章从“顺治二年乙酉四月” 至 “急呼麾下驱出斩之”,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了史可法殉国的日期、地点、经过以及影响,重在以叙述事实为主。在此基础上,从“呜呼”至“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针对上述事实,展开评论,抒发感慨。“呜呼”一叹,承上启下,由叙事转入评论。作者否定了世俗间关于颜真卿、文天祥的成仙成佛的诡诞之说,指出 “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精辟地阐明了史可法壮烈殉国的意义,在于忠义不屈、浩气长存。作者与客述忠烈遗言,又指出: “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 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进一步阐述了精神长存,较出世入世之说更能激发人心的观点,赞颂了史可法的浩然正气。由于作者是站在封建道德的立场上来颂扬史可法的,所以对那些“冒其未死之名者”的英山、霍山一带的抗清志士的时代意义认识不足,体会不到抗清志士对忠烈的敬仰之情。总之,文中的叙事和评论,既是有机的结合,又各有所侧重,使叙事特别生动,评论更加有力。 运用映衬的手法,使史可法忠义不屈、视死如归的形象更为鲜明感人,收到了相得益彰的效果。作者所写的主体是史可法,为了突出史可法,作者特别在几个地方用了映衬的手法。如抗清英雄苏州孙兆奎被俘后,与原明朝总督、叛将洪承畴的对话,洪承畴问孙兆奎: “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兆奎反问曰: “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语中称督师为洪公,反指其罪,仿贼语揭贼隐,针锋相对,直刺贼心,此以英雄映衬忠烈。再孙兆奎抗颜斥贼后,洪承畴“大恚,急呼麾下驱出斩之”。文中 “大恚”、“急呼”表明洪承畴汉奸窘态毕露,是个可怜可憎毫无民族气节的败类,此又以汉奸映衬忠烈。又史可法殉难后,“已而英、霍山师大起,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说明忠烈影响之深远,这是以义兵映衬忠烈。文章附记“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至“附以烈女一辈也”,写不屈服恶势力的两位烈女,则是以两位烈女映衬出史可法的忠烈遗风。纵观全文,映衬之处行文缜密,无斧凿之痕,前后交映,毫无牵强之态,令人遐想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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