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Quanrizhixiaoxue zanxing gongzuo tiaoli60年代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小学教育的重要文件之一。又简称“小教40条”。《条例》规定,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小学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能力,具有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教学和思想品德教育是实现小学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条例》明确规定:小学必须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不得任意修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培养学生养成勤学的习惯。必须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要教育学生尊敬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主要通过班主任工作、周会和少年先锋队的活动进行;着重正面启发,积极诱导;要坚持早操和课间操,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开展课外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在生产劳动方面,《条例》规定,小学要贯彻执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要求小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教师教好功课,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努力学习;教师之间应该紧密团结,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业务专长,提倡老教师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要采用民主的、耐心说服的方法,热心帮助教师的思想改造;要加强对教师业务进修的领导,帮助他们总结教学经验,进一步扩展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要严格保证教师的业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由教师自己支配业余时间和假期;要鼓励教师树立长期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表扬和鼓励优秀教师。此外,还明确规定,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教师参加校外工作。行政工作和党的工作,《条例》规定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完成教学计划;教导主任协助校长管理教学工作,事务主任或事务员协助校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共产党的领导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小学教育的领导,有计划地调派适宜做学校工作的党员干部,充实学校的领导力量。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条例》(草案)颁布后,各省、市、自治区首先选定一部分领导力量较强、师资水平较高、设备条件较好的全日制中小学,分别试行,取得经验以后,逐步扩大试行范围。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在所有的全日制中小学试行条例草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试行工作,各自治区和有关的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办法,经教育部审查后实行。《条例》(草案)颁发试行以后,对于改善和加强小学教育,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欢迎。十年动乱,对大、中、小学《条例》开展所谓批判,使《条例》的试行工作中断,给教育事业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和灾难。粉碎“四人帮”以后,在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小学《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更名为《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于同年9月22日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讨论、试行。 ☚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小学生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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