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兑换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兑换店 兑换店经允许从事货币的兑换业务的机构。澳门是不实行外汇管制的地区,外币与本地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这类货币兑换活动大多经过银行进行。但是,作为补充性质,又或基于减轻银行负担的考虑,澳葡政府也订立相关的法例,对申请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公司作出监管。在澳门,从事兑换业务的机构可分为三类: (1)兑换所;(2)兑换人;(3)兑换柜台。兑换所又称兑换店或找换店,这类机构必须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在开业前要得到总督的批准,给予准照后,方可营业。申请人可把有关申请资料及文件,呈交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具体分析后,由该署提呈总督批核。有关申请所需的文件及内容包括:申请书,说明机构所欲开展的业务;另附上备忘录,列明申请人的个人详尽身份资料、有意从事兑换业务的原因、理由以及业务所在的场所;业务计划书,阐述在业务及财务上开展活动的可行性、各主要股东的具体身份资料及各自的股份比例等。此外,还须递交一份声明书,阐明不存在如下任何情况以阻碍申请人所从事的业务,如不被法庭禁制令所限制或不因财务记录不佳而被禁止从事信用性质的经济活动等。同时,还须出示各股东及经理人员的有效行为纸,证明并无犯罪记录。在申请获得经营准照时,当局还要求申请人提交具体管理业务的主要经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如学历程度证明、专业资格证明等。申请机构中至少有一名主管人员必须证明其在澳门有永久居所,并具有全权处理本地区内一切业务问题的能力。另一类的货币兑换机构是以个人申请,成立无限责任形式的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兑换货币业务。这类活动也须在开业前向总督提呈申请资料,待批核后发出准照,方得经营。有关的文件及资料与前述申请成立兑换所类同。至于兑换柜台,则是作为某兑换所的分支机构,又或作为某主要商业机构附属之兑换业务的柜台,向客户提供货币兑换业务服务。如附属在酒店、旅行社或餐厅的兑换柜台等。这些柜台也要向政府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得正式经营。具体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文件与上述的申请程序相同。 ☚ 澳门币信用咭 保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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