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义务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免去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的行政行为,免去相对人作为的义务可称为免除,免去相对人不作为的义务可称为许可。例如,公安机关关于枪支管理的办法规定,个人、团体、企业、机关都不得私有枪支,但又规定,某些干部或工作人员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携带枪支。行政机关依法免除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准携带枪支的义务,即为许可行为。又如,外国企业在中国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所得税,但如有一些特定情况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可免征所得税,即为免除作为的义务。义务的设定为法律设定,行政机关免除义务亦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和条件,不得任意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