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行钱
赋税名。即政府向工商行业收取的供政府及官员需要的物料及工役钱。原因工商行户要向政府交物料和出人工,以供政府之需,后改为出钱则免交物料和出人工,故称免行钱。始于唐末,宋代推行。《宋史·食货志下八》: “绍行元年 (公元1131年) 罢诸州军免行钱及行户供应,见任官买卖并依时直,违者以盗论……十三年,蠲雷、化、高、融、宜、廉、邕、钦、贺、贵免行钱。十四年,以开州两县在夔部尤为僻远,减免行钱之半。十五年,以知汉阳军韩盺言,诸路收免行钱,定数外多取一文以上,以擅增税赋法罪之。十七年,蠲百姓见输免行钱三分之一。十九年,南效赦,尽蠲百姓免行钱欠。是后凡赦皆然。二十五年,罢见输免行钱,禁下行买物,以害及小商、敷于乡村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