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顿,乔治1739—1812Clinton,George律师、政治家。生于纽约州。曾学习法律。革命政党领袖。1775—1776年任大陆会议代表。因被派遣到赫德森高地指挥部队,故未能在独立宣言上署名。1777年升为准将。1777—1795年任纽约州第一任州长,1801—1804年再度任州长。曾与印第安人签订和平条约。反对批准联邦宪法。1805—1812年任美国副总统。1811年以参议院议长身分投了决定性的一票,否决了再次给合众国银行颁发特许状的议案。 克林顿,乔治1739—1812George Clinton美国副总统(1805—1809,1809—1812)。生于纽约的小布里泰恩(Little Britain)。曾操律师业。历任通讯委员会成员、大陆会议代表(1775—1776)、大陆军准将(1775年)等职。曾7次担任纽约州州长(1778—1795、1801—1804),为纽约州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1804年和1808年两次当选美国副总统。主张州权论,反对《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