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僧鉴虚不法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僧鉴虚不法案 僧鉴虚不法案僧鉴虚在唐德宗贞元至宪宗元和年间,以钱财交结权臣宠宦,手眼通天,乃广受财贿,连藩镇也向他厚施贿赂。他虽多行请托不法之事,官吏亦不敢诘责。宪宗元和八年(公元813年)正月,于頔通过其子于敏贿赂梁正言,谋求节度使之职,于敏又杀梁正言奴仆之事发,僧鉴虚亦牵连其中,被收捕下御史台狱。御史中丞薛存诚审其案,得其奸赃数十万,并查明其请托枉法等许多不法之事。案结,依律当处死刑。于是权臣显宦争相为之求情,宪宗欲免其罪。御史中丞薛存诚上奏认为不可。宪宗乃遣中使至御史台宣旨说:“朕欲面诘此僧,非释之也。”薛存诚对使者说:“陛下必欲面释此僧,请先杀臣,然后取之,不然,臣期不奉诏。”宪宗见他态度坚决,亦嘉其公忠尽职,乃命法司治鉴虚之罪。法司经审讯核查,尽得其不法之状,乃将其判上奏。元和八年三月,宪宗下敕杖杀鉴虚,并没收其家财。 ☚ 于敏杀奴案 振武军卒作乱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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